2010年經濟師《中級財稅》預習:其他稅收制度(12)
更新時間:2009-12-14 1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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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資源稅
大綱要求:
1、 掌握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
2、 掌握資源稅稅額的計算
3、 熟悉資源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4、 了解資源稅的稅收減免
5、 了解資源稅的征收辦法
本節內容講解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礦產品和鹽
二、資源稅的稅率??從量定額稅率,即固定稅額
三、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掌握
從量定額征收方式,決定了資源稅以課稅數量作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額,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礦產稅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劃分不清楚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 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動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動用量作為課稅數量。
4. 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銷售或移送使用的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其選礦比例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5.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的稅額征稅
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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