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理論與方法:相關稅收大綱知識點2


下列方式視同為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予以征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人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考&試大&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3、課稅對象: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
4、稅率:契稅的稅率為3%一5%.各地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5、計稅依據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契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土地產權轉移時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契約價格。征收契稅,一般以契約載明的買價、現值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為了保護房屋產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體現公平交易,避免發生隱價、瞞價等逃稅行為,征收機關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屋產權的轉移必然連帶著土地權屬的變動。房地產價格,會因所處地理位置等條件的不同或高或低。這也是土地價格的一種體現,考慮到實際交易中房產和地產的不可分性,也為防止納稅人通過高估地產價格逃避稅收和便于操作,在房地產交易契約中,無論是否劃分房產的價格和土地的價格,都以房地產交易契約價格總額為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時,以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
6、納稅環節和納稅期限
契稅的納稅環節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以后,辦理契證或房屋產權證之前。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由承受人自轉移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在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7、減稅、免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減征、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減征或者免征;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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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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