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管理與法規:物權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充分認識《物權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物權法》是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國土資源是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物”。規定土地權利和礦權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物權法》最主要的內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從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物權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一)《物權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物權法》的基本功能是明確物的歸屬,定紛止爭,物盡其用。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物權法》始終以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對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實踐中各種糾紛的解決明確了法律規則,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物權法》也高度重視農民權益的保護,將與農民的生產、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兩項權利,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第一次明確地規定為物權,有力地保護了八億農民最基本的財產權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二)《物權法》是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有力武器
《物權法》在現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礦產資源法》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制度進行了改革創新。《物權法》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構建了以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為主要內容的土地物權體系,明確了探礦權、采礦權的物權性質。《物權法》的頒布實施,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提供了有力武器。
(三)《物權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強大動力
《物權法》不僅僅是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權利的民事基本法,也是規范行政機關公權力、保障人民財產權利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物權是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物權可以約束、限制公權利的濫用。《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權是依法行政的基礎,是否尊重《物權法》所確定的財產權,是檢驗和衡量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標準。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物權法》對推進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更多地從維護交易秩序、促進財富增長、保護合法權益的角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證能力。
·2010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待定
·環球網校2010新版土地估價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2010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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