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管理與基礎:土地使用權出租概念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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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權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租,承租人只有使用的權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將承租權轉讓、轉租、抵押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它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權出租雙方當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達成協議,不發生作為物權的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這是土地使用權出租與轉讓方式的主要區別。
(2)用于出租的地塊必須具有法律上的依據。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
(4)土地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當出租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也必須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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