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依據《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只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計劃的執行、
第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調整和取消。
第三,當事人一方由于關閉、停產、合并轉產而確實無法履行經濟合同。這里的關、停、轉須經主管機關批準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
第四,因為不可抗力或因為當事人一方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經濟合同無法履行。
第五,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更多信息請訪問:公路監理師頻道 公路監理師論壇
?09年公路監理考試輔導由申玉辰、王志義、賈彥芳、董軍兆老師聯合主講
?2009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網上遠程輔導招生簡章!
?老師輔導每天24小時不限時間隨時反復學習!
?09年公路監理師將全部采用視頻教學.
下一篇:公路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淺議
最新資訊
- 2016年公路監理師《綜合知識》公路監理之合同的法律特征考點2015-12-15
- 2016年公路監理師《綜合知識》設備工程合同溝通管理概述考點2015-12-15
- 2016年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合同形式種類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工程延期的審批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理師《道路與橋梁》邊溝設置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理師《道路與橋梁》路基施工測量技術考點2015-12-14
- 2016年公路監理師《道路與橋梁》路基冬期施工技術考點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監理師《監理理論》施工企業資產概念和分類考點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監理師《監理理論》控制措施考點2015-12-11
- 2016年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路基路面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考點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