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稅負轉嫁的方式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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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某種稅收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是同一個人,便發生了稅負轉嫁。稅負轉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前轉
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通過提高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的方法,向前轉移給商品的購買者或者最終消費者負擔的一種形式。前轉是稅負轉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發生在流轉稅上。
第二,后轉
后轉即在納稅人前轉稅負存在困難時,納稅人通過壓低購入商品或者生產要素進價的方式,將其繳納的稅收轉給商品或者生產要素供給者的一種稅負轉嫁方式。
第三,混轉
混轉也稱“散轉”,實際上是前轉和后轉的混合。這種轉嫁方式實踐中比較常見。
第四,消轉
是指納稅人用降低征稅物品成本的辦法使稅負從新增利潤中得到抵補。消轉在實質上是用生產者應得到的超額利潤抵補稅負,實際上稅負并沒有轉嫁,而是由納稅人自己負擔了。因此,消轉是一種特殊的稅收轉嫁形式。
第五,旁轉
也稱“側轉”,是指納稅人將應負擔的稅負轉嫁給購買者或者供應者以外的其他人負擔。
第六,稅收資本化
也稱“資本還原”,是指生產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入價格中預先扣除(壓低生產要素購買價格)的方法,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的出售者。稅收資本化主要發生在土地和收益來源較具永久性質的政府債券等資本物品的交易中。稅收資本化是稅收后轉的一種特殊形式。
稅收資本化與稅收后轉在轉嫁媒介和轉嫁方式上存在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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