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審計師考試復習材料:總論(1)
第一節 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一、 審計產生與發展
審計產生與發展的社會基礎其深度含義:
(1)受托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
(2)資源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以及管理者內部分權制,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形成的基本根據,也是審計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社會條件。
(3) 資源財產的所有者對經營管理者無法直接監督,是審計產生、發展的直接動因。
(一)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
西周時,就在中央政權設置的官職中設立“宰夫”一職,負責審查“財用之出入”,并擁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賞”的職權,這是我國國家審計的萌芽。
秦、漢兩代都曾采用“上計制度”,以審查監督財物收支有無錯弊,并借以評價有關官吏之政績。但秦漢官制中,尚無專司審計職責的官員,也無專職審計機構。
隋唐時期,在刑部之下設“比部”,建立了比較獨立的審計機構。特別是唐代,由于經濟發達,政治穩定,審計地位得到提高,對中央和地方的財物收支實行定期的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有了明顯發展。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王朝審計進入日臻完備的階段。
宋代設立審計司和審計院,是我國審計機構以“審計”一詞定名之始。
例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正式實施的時間是:
A.
B.
C.
D.
答案:B
例題:(2006年試題)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該決定于
答案:√
(二)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展
內部審計在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它是經營管理實行分權制的產物。
20世紀40年代,內部審計進入現代發展時期。
主要標志:
一是審計的方法,從過去的詳細審計改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檢查;
二是審計的領域,從財務審計擴大到效益審計。
內部審計除開展傳統的財務審計外,還從健全管理體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經濟損失等方面,開拓新的領域,建立起以提高企業效益為內容的經營審計,并成為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推動了內部審計的廣泛開展。
例題:
為加強和規范內部審計工作,
A.《內部審計工作條例》
B.《內部審計基本準則》
C.《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D.《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答案:C
(三)社會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西方國家的社會審計,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明顯分離,使對受托經營管理者進行監督成為英國社會的一種普遍需求,于是現代社會審計制度應運而生,并得到了持續發展,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會計師職業團體,即“愛丁堡會計師協會”,此時英國在世界社會審計發展史上居于中心地位。
英國式審計----從檢查會計賬目的錯弊出發,對大量的會計記錄進行逐筆審核,即采用詳細審計的方法,人們稱之為英國式審計。
美國式審計----20世紀初,美國的短期信用發達,企業大多從銀行舉債經營。銀行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要求對貸款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進行審計,以判斷企業的償債能力,決定是否予以貸款。這就是以證明企業償債能力為主要目的的資產負債表審計,即信用審計,在美國迅速興起的原因。資產負債表審計采用重點抽查方法,突破了傳統的詳細審計模式,極大地提高了審計效率。由于它在美國率先實行,人們稱之為美國式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1929年美國發生了經濟危機,大批企業破產倒閉,使廣大投資者遭到嚴重損失。美國政府規定凡股票上市買賣的公司必須報送經獨立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這種以利潤表為中心的財務報表審計,成為美國以立法形式規定的一種強制性審計。
二、 審計的涵義
(一)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獨立的經濟監督。
例題:
審計監督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根本特征是:
A.及時性 B.廣泛性
C.獨立性 D.科學性
答案:C
(二)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
1.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通常是指審計關系中的審計人,即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而成為實施審計的主體。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專職機構是以審計為專門工作的單位,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專業人員是上述專職機構的審計人員。
2.審計客體
審計客體是指接受審計人審計的經濟責任承擔者和履行者,即被審計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財政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等。
(三)審計對象
審計對象是指審計客體因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而發生的事前、事中、事后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簡言之,審計對象是審計客體的經濟活動。
三、審計獨立性
1.著名審計會計學家莫茨和夏拉夫等人認為,審計的獨立性:
第一,在財務利益方面
第二,在精神狀態方面
第三,在組織地位方面
第四,在白由調查方面
2.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利馬宣言――市計規則指南》中指出獨立性要點。
第一,闡明最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
第二,闡明最高審計機關成員和官員的獨立性;
第三,闡明最高審計機關在財政上的獨立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重申了上述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六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受法律保護。”
例題:
下列有關審計獨立性的說法中,體現審計工作上的獨立性的有:
A.審計機關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
B.審計人員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C.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中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D.審計人員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時,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干涉
E.審計人員如與被審計單位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
答案:CD
例題:(2006年試題)
總結國內外審計實踐經驗,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
A .組織上的獨立性
B .方法上的獨立性
C .人員上的獨立性
D .工作上的獨立性
E .經費上的獨立性
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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