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礎知識實用問答(4)


31、 哪些案件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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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ㄈ┩恋剡`法案件;
?。ㄋ模┺r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ㄎ澹┢渌蛔鳛橥恋貦鄬贍幾h的案件。
32、在處理土地對權屬爭議案件時,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當是查證屬實后,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33、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說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3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ǘ┨岣咄恋乩寐?;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ㄎ澹┱加酶嘏c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35、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誰編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36、武漢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誰批準?
答:國務院。
37、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或省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是否正確?
答:正確。
38、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為幾年?
答:一般為15年。
39、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定哪些用地區域?
答: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40、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劃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正確?
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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