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8年職稱外語合格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5-12-10 1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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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義烏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級、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29號),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全國通用標準和浙江省合格標準已經審定,現將合格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省定合格標準均為50分(以上各類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試合格人員由考試機構核發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在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達到省定合格標準的,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員不發成績通知書。
成績通知書發放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人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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