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質監發[2006]351號
關于組織2006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長江航務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為適應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對高素質監理人才的需求,保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我部決定2006年10月27日至29日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組織好本次考試工作,按照統一布署、分級管理、責任清晰、確保質量的原則,我部成立了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領導組(見附件2),負責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并監督指導各地的考試活動。
二、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的考試組織工作。每個省(區、市)為一個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
三、為規范考試工作,確保考試質量,我部制定了《2006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方案》(見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請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遵照執行。
四、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我部制定的“實施方案”要求,制定落實考試具體組織工作的實施細則。
五、嚴格報考條件審查是保證應考者基本素質的重要環節。各省(區、市)要組織專門力量,嚴格按照報考條件進行審查,確保應考者達到必備的報考條件。
六、嚴肅考場紀律。監考工作是維護考場秩序,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的關鍵環節。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考及考場管理工作,防范作弊行為。應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考場紀律。監考人員須嚴格執行考場紀律,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
七、做好保密工作。所有與考試管理相關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培訓,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堵塞漏洞,嚴防泄密事件發生。
八、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于8月1日前通過省內主要媒體(省報)和交通廳網站等方式發布考試公告,告知潛在的應考者進行考前準備。公告內容包括考試報名時間,各科目考試時間,受理報名的單位、地址、電話,考場所在的城市,報考條件,以及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九、報考者可在個人所在單位、服務的監理項目或戶籍(以身份證上標明的住址為準)所在地報考,同時滿足下列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工作業績良好,熱愛監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四)報考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5年以上;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五)未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已參加了2004年、2005年考試,并至少有1科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符合第(一)、(三)、(四)項條件的可繼續報名參加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
十、本次考試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考者可登錄我部質監總站網站(http://zjz.moc.gov.cn/),按規定如實、準確登錄本人報考信息并打印報名表,報名表經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與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監理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3張近期小二寸證件照片等材料一起提交省報名點審查。
為更大限度地方便報考者,提高審查工作效率,建議由所在單位匯總全部報考材料后統一提交省報名點審查。
十一、本次考試安排在2006年10月2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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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周五) |
10月28日(周六) |
10月29日(周日) |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30 | |
公路 工程 |
監理理論 |
公路工程經濟 |
合同管理 |
道路與橋梁 隧道工程 公路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
水運 工程 |
監理理論 |
水運工程經濟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運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
十二、參加2004、2005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報考相應科目。有關考試大綱事宜,可與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聯系。
十三、考試費用問題另行通知。
十四、有關考試的其他管理規定仍按《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交質監發[2004]125號)執行。該辦法具體內容可登錄我部質監總站網站(http://zjz.moc.gov.cn/)查閱。
十五、本次考試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請各單位盡快確定考試工作聯系人、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并告知部質監總站和監理協會。
交通建設監理協會聯系方法:
電話:010-85113181(業務部呂翠玲)
傳真:010-85113183
電子信箱:cahwec@163.com
交通部考試工作聯系方法:
電話: 010-65292703(部質監總站公路處 李洪斌)
010-65292701(部質監總站水運處 胥 云)
傳真:010-65292774
電子信箱:jlks@jtbzjz.net
附件:(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題詞:交通 監理 考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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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北京市路政局、天津市公路局、上海市公路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公路、道路、水運)工程質監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監站,上海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天津港港務工程質量監督站,長江航務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部人勞司、公路司、水運司、監察局、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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