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6年衛生職稱考試11.23-12.2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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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吉人聯字[2005]98號
關于200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衛生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123號)精神,200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5月27日、28日舉行,現將有關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2種報名方式。各市州采取現場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1.省中直駐長單位考生網上報名時間:2005年11月18日至20日,現場確認時間:11月23日至27日。
2.現場報名時間: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省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報名地點
駐長省、中直單位報名工作由省職考辦負責,統一到省人事廳辦公大樓南側50米富錦路郵局(建設街2766號,建設廣場原省戲校對過)大廳報名;各市州報名工作由當地職考部門負責,報名地點自行確定。駐其他市州省、中直單位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報考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統一組織。報考人員須由本人填寫《200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1,可按附件式樣復印,也可到報名點領取,或從省職考辦網站下載,省職考辦網址:www.jlzkb.com),經單位審查同意并加蓋公章后,統一到人事職考部門報名。非公有制單位按人事檔案關系,由人才市場或本單位統一組織報名。
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單位審查并加蓋公章的《200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身份證復印件貼在申報表背面;
2.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原件;
3.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4.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報考專業代碼在024至086之間的考生);
5.近期6個月以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6.上年度的考生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名參加原級別、原專業的考試(仍需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現場報名的人員或報名單位填涂《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報考人員和所在部門、單位要反復核對涂卡信息,確保無誤。如涂卡信息不準確,其后果自負。
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未取得國家資格證書的人員,再次報名時必須認真填寫上年度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效。
(四)網上報名
駐長省、中直單位的考生網上報名具體步驟如下:
1.登陸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
2.點擊網上報名欄目;
3.由考生在網上填表并認真核對報考信息;
4.填表提交完成后,由考生自行下載并打印《200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粘貼照片,單位審核加蓋公章;
5.網上報名的確認。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在11月23日至27日期間,到省直報名點現場提交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及上述須提交的報考材料,審核確認報考資格并交納考試費用。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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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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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
5月27日 |
9:00―11:00 |
各科均為客觀題,采取筆答方式進行。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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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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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5月28日 |
9:00―11:00 | |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
三、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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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報考級別 |
報 名 條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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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全科醫學
藥學
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 |
中級:
主治醫師
主管藥師
主管護師
主管技師 |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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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級:
醫師
藥師
護師
技師 |
1. 中專畢業,從事醫(藥、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
2. 大學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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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級:
醫士
藥士
護士
技士 |
1.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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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參加本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臨床專業以外的其他人員根據現有職稱及所從事的工作,報考相關專業考試,按相應報名條件掌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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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報名條件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違反國家人事部3號令,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不滿3年。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3.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4.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5.偽造學歷未滿2年、替考未滿3年人員。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 |
三、考試政策
(一)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不滿3年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經查出后,概不退費,后果自負。
(二)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衛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衛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三)按照《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06年度衛生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4至086之間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時間須滿2年。
(五)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者,在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同時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六)報名參加2006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該考試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事、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考試的國家合格標準,方可取得該專業的全國資格證書。未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單科成績不實行滾動管理。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考生最后參加考試的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衛生部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考試成績單;需到外省報名的考生,統一到省職考辦辦理。
(九)按照《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考試收費
考試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204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費每人13元,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50元(市州上交國家及省32元,留用18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70元(市州交國家及省52元,留用18元)。報名費13元各市州留用。
五、考試教材征訂及考前培訓
考前培訓和考試教材的征訂及發行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考生可采取自愿的方式到具備條件并經衛生部門批準的培訓點參加考前培訓和購買考試用書。聯系電話:0431-5658539。
六、考試成績發布及頒發資格證書
考試結束2個月后,登陸省職考辦網站查詢考試成績,網址:www.jlzkb.com。
考試合格者,按網站通知時限持《準考證》、身份證領取資格證書。在省職考辦報名的,到長春市富錦路郵局(省直報名點)領取;在各市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同一專業4個科目單科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頒發由國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資格證書,資格證書全國有效。
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在2個年度內4個考試科目達到國家合格標準,頒發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資格證書,同時取得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準入資格。凡取得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證書或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受聘于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執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職考機構要認真組織報名工作。一是各市州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考試報名時要統一使用《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理系統》軟件,軟件下載時間另行通知。各市州上報考生報名信息時間為2005年12月10日前。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主要采取現場攝像和照片掃描的辦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三是要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要認真指導考生正確填寫考試申報表和填涂報名信息卡,提醒已參加過考試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檔案號,并實行考生現場確認報考信息并簽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專人負責校對和復核報名信息工作,發現錯誤及時糾正,確保考生報考信息正確。
2.各部門、各單位應及時組織本部門本單位考生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提前一些報考,以減少省市報名點報名前期報考人員少,報名后期報考人員擁擠的現象。
3.各市州人事職考機構要加大對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宣傳力度。要利用下發文件、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網站等各種渠道,以及報名考試等各個工作環節進行廣泛宣傳。各部門、各單位在組織考生報名中要依據人事部3號令對考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報名時要現場公示考試紀律,使每個考生了解考試紀律規定,充分認識違紀違規行為給社會和個人帶來的危害。各級人事職考機構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人事部3號令,進一步加大嚴肅考風考紀的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
4.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掌握報名條件,搞好報名資格審查。各級人事、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強化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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