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05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截止到1.10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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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寧 波 市 衛 生 局
寧 波 市 人 事 局 文件
甬衛發〔2004〕215號
關于做好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局(文衛局、社管局),人事局、市級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專〔2004〕238號)和浙江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衛考辦發〔2004〕6號)精神,按照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05年度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范圍和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3)中選擇報考專業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照表》(附件2)。從2005年度起,中級資格考試增加心電學技術(107)和腫瘤放射治療技術(108)2個專業類別。
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4至086之間的專業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二年。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二年,截止2004年12月底。
報名參加2005年度衛生專業各專業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截止2004年12月底,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2005年12月底。報名條件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2)。
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符合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及社會人員請按單位所在地和戶籍關系于2005年1月8日前到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名。
二、考試范圍、方式及考試時間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均采用紙筆閉卷答題方法。考試時間定于2005年6月18日、19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時間
6月18日 基礎知識 上午 9:00―11:00
6月18日 相關專業知識 下午14:00―16:00
6月19日 專業知識 上午 9:00―11:00
6月19日 專業實踐能力 下午14:00―16:00
三、報名材料要求及時間
考生報名應按照規定提供原件及有效證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一份申報表貼3張,一份申報表貼1張。
4、畢業證、學位證書及復印件;
5、報考中級資格還須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聘書及復印件。(選擇專業代碼在024至086之間(含024和086)的人員,必須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由各單位人事干部審核原件,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公章。縣(市)區屬單位由衛生局匯總并報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蓋章。《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填寫后須經本人校對。
材料上報時間截止2005年1月10日,接收部門為市醫學會, 地址:迎鳳街21號 聯系人:丁一波 聯系電話:87295659
四、考試收費
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報考初級資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報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上交款其中初級資格每人每科2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40元由寧波考點直接匯款至衛生部,初、中級資格每人每科10元匯款至省衛生廳)。各縣(市)區衛生局和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交款至開戶單位:寧波市醫學信息研究所,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鼓樓支行,賬號:39010001119000086230。
五、其他相關問題
1、各單位要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附件2)和200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4)在本單位內公示三天,期間公布監督電話和書面投訴接受地址。市級監督電話:87363579;地址:寧波市衛生局政治處(永豐路237號)。各縣(市)區衛生局為本級監督受理單位。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2003年度起已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否則前一年度的考試合格成績將無效。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3、考前培訓必須堅持考培分離和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可根據所報專業自愿選擇訂閱考試大綱等考試用書(附件6),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級醫療衛生單位集中征訂后將征訂匯總數量、訂書款報市醫學會。
4、考試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資格考試的規章和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作嚴肅處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關系到廣大衛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級人事、衛生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發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作,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照表
3、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4、200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5、200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匯總表
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征訂單、中醫藥行業
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征訂單
寧波市衛生局 寧波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寧 波 市 人 事 局 文件
甬衛發〔2004〕215號
關于做好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局(文衛局、社管局),人事局、市級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專〔2004〕238號)和浙江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衛考辦發〔2004〕6號)精神,按照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05年度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范圍和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3)中選擇報考專業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照表》(附件2)。從2005年度起,中級資格考試增加心電學技術(107)和腫瘤放射治療技術(108)2個專業類別。
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4至086之間的專業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二年。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二年,截止2004年12月底。
報名參加2005年度衛生專業各專業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截止2004年12月底,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2005年12月底。報名條件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2)。
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符合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及社會人員請按單位所在地和戶籍關系于2005年1月8日前到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名。
二、考試范圍、方式及考試時間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均采用紙筆閉卷答題方法。考試時間定于2005年6月18日、19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時間
6月18日 基礎知識 上午 9:00―11:00
6月18日 相關專業知識 下午14:00―16:00
6月19日 專業知識 上午 9:00―11:00
6月19日 專業實踐能力 下午14:00―16:00
三、報名材料要求及時間
考生報名應按照規定提供原件及有效證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一份申報表貼3張,一份申報表貼1張。
4、畢業證、學位證書及復印件;
5、報考中級資格還須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聘書及復印件。(選擇專業代碼在024至086之間(含024和086)的人員,必須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由各單位人事干部審核原件,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公章。縣(市)區屬單位由衛生局匯總并報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蓋章。《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填寫后須經本人校對。
材料上報時間截止2005年1月10日,接收部門為市醫學會, 地址:迎鳳街21號 聯系人:丁一波 聯系電話:87295659
四、考試收費
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報考初級資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報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上交款其中初級資格每人每科2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40元由寧波考點直接匯款至衛生部,初、中級資格每人每科10元匯款至省衛生廳)。各縣(市)區衛生局和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交款至開戶單位:寧波市醫學信息研究所,開戶銀行:工商銀行鼓樓支行,賬號:39010001119000086230。
五、其他相關問題
1、各單位要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附件2)和200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4)在本單位內公示三天,期間公布監督電話和書面投訴接受地址。市級監督電話:87363579;地址:寧波市衛生局政治處(永豐路237號)。各縣(市)區衛生局為本級監督受理單位。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2003年度起已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否則前一年度的考試合格成績將無效。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3、考前培訓必須堅持考培分離和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可根據所報專業自愿選擇訂閱考試大綱等考試用書(附件6),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級醫療衛生單位集中征訂后將征訂匯總數量、訂書款報市醫學會。
4、考試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資格考試的規章和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作嚴肅處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關系到廣大衛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級人事、衛生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發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作,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照表
3、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4、200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5、200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匯總表
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征訂單、中醫藥行業
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征訂單
寧波市衛生局 寧波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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