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5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截止到1月10日


京衛人考字[2004] 8號
關于2005年度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考點、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9號)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下發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交發[2004]77號)的要求,為保證2005年度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報名參加2005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4至086之間專業的人員,應具有醫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時間須滿2年。
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并合格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二、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自2003年度起已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三、專業設置和考試范圍
從2005年度起,中級資格考試增加心電學技術(107)和腫瘤放射治療技術(108)2個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經單位考核、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組織考試和市人事局批準組建的北京市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各專業考試范圍及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科目和時間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科目和時間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2005年6月18日 |
上午0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2005年6月19日 |
上午0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五、考試方式
2005年度北京地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筆答方式進行。
六、考試收費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北京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2]164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
七、報名工作
1、請各考點及時將考試通知轉發給有關單位,自 2004年12月25日起,各考點(報名點)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時間,組織報名工作。考生報名工作須在2005年1月10日前完成(各考點(報名點)工作范圍、聯系方式見附件3)。
2、報名辦法: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登陸www.21wecan.com.cn網站,下載、填寫《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4,以下簡稱《申報表》,須用A4紙印制),也可于2005年12月20日―24日到所在單位或報名點領取、填寫《申報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后,在各考點(報名點)規定報名時間內,攜帶《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畢業證或學位證書、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等(因工作崗位變動,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0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到指定的考點(報名點)準確填涂《報名信息卡》,考生應對自己填涂的信息負責。
考點(報名點)應對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在《申報表》上簽字、蓋章,協助考生復核《報名信息卡》與《申報表》是否一致,及時、準確地用光標閱讀機閱讀錄入《報名信息卡》。
3、自即日起各考點(報名點)可登錄http://211.160.73.149或http://211.160.73.150,下載《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理系統》軟件,用于考試報名。
4、即日起各考點(報名點)可下載歷史考生數據。考點(報名點)錄入考生報名數據截止時間為2005年1月10日。
5、考點(報名點)審核考生報名資格、上傳審核后的數據截止時間為2005年2月1日。
6、考點(報名點)下載考區審核后數據、編排考場、試室、安排考生座位,上傳考場安排數據截止時間為2005年3月5日。
八、準考證發放工作
考點(報名點)接到準考證后須及時認真核查有關項目,于2005年4月29日前將準考證發到考生手中。
九、考試試卷交接工作
2005年6月16日組織發放試卷,考點須嚴格逐個開箱檢查,以試卷袋為單位進行試卷袋面信息核對,并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交接程序。
十、考試實施籌備工作
1、考試實施前,考點要根據全國衛生考辦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在組織實施本地區考試工作中,要按照考務規則明確的責權,妥善處理好考試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考點(報名點)需將考試工作安排及應急預案及時報北京考區考試辦公室備案。
2、考點對考務人員、監考人員要進行認真培訓,使他們了解有關規定,掌握考試工作程序,熟練掌握衛生考試的專業分類。
3、考試實施前,考點須通過報名信息管理系統打印《考試試室編排表》、《考試試室座位安排表》、《考試座位表》,分別用于標識考場、考試試室及座位。
4、考試實施期間考點須在每個考場顯著位置張貼《考試試室編排表》,每個考試試室門口張貼《考試試室座位安排表》,每個用于考試的課桌張貼《考試座位表》。
5、考試實施期間,考試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杜絕發生考生考錯專業試卷以及漏收考生答題卡和試卷的情況。
請各考點嚴格按照文件有關內容和規定的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聯系電話:82082627,82087761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附件3:《各考點(報名點)聯系方式》
附件4:《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考點(報名點)工作范圍及聯系方式
考點(報名點) |
報名及考務工作范圍 |
聯系電話 |
東城 |
本轄區 |
64028194 |
西城 |
本轄區 |
66182479 |
崇文 |
本轄區 |
67688174 |
宣武 |
本轄區及房山區 |
63390147 |
豐臺 |
本轄區及大興區 |
63822486 |
海淀 |
本轄區 |
88364069 |
朝陽 |
本轄區及通州區 |
65859688 |
石景山 |
本轄區及門頭溝區 |
68873795 |
順義 |
本轄區及密云縣、懷柔區、平谷區 |
69421303 |
昌平 |
本轄區延慶縣 |
69746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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