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業務知識 知識點:統計分類標準(4)


五、 《三次產業劃分規定》$lesson$
《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是國家統計局在2002年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45-2002)的基礎上制定的。該規定劃分的三次產業的范圍是: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六、 《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
科學劃分城鄉是準確評價我國城鎮化水平、合理規劃城鄉布局、統籌城鄉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規范我國統計工作的基礎。統一城鄉劃分工作的目的在于減少各部門、各專業間的矛盾,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統計工作水平,同進保證各部門、各專業有關城鄉分類統計數據的一致性,為真實反映我國城鎮化的發展進程提供科學的依據。2008年7月,國務院批復了國家統計局與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共同制定的《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國函(2008)60號)。
統計上劃分城鄉是以居委會和村委會為基本單位,以國家批準的市轄區、縣級市、縣和街道、鎮、鄉的行政區劃為對象。城鄉分類和代碼為:
代碼 |
名稱 |
說明 |
100 |
城鎮 |
|
110 |
城區 |
|
111 |
主城區 |
市轄區和不設區市的下列地域 |
112 |
城鄉結合區 |
與城市的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
120 |
鎮區 |
|
121 |
鎮中心區 |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所轄城區以外的鎮的下列區域 |
122 |
鎮鄉結合區 |
與鎮的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部分連接的村級地域 |
123 |
特殊區域 |
地處城區、鎮中心區、鎮鄉結合區以外,不隸屬鄉級行政區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農場、林場和其他特殊區域等。 |
200 |
鄉村 |
|
210 |
鄉中心區 |
鄉、民族鄉人民政府駐地的村民委員會地域和鄉所轄居民委員會地域 |
220 |
村莊 |
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活動的區域,以及未劃入城鎮的農場、林場等區域。 |
七、 《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
《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是從企業組織形式和財產組織方式的角度來反映所有制的實現形式,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聯合制發的。該項規定以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登記注冊的實際類型為基礎,將全部企業劃分為3個大類,16個中類,部分中類下又設若干小類。規定中明確,非企業的其他經濟組織參照執行。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具體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內資企業 |
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
三、外商投資企業 |
1. 國有企業
2. 集體企業
3. 股份合作企業
4. 聯營企業
5. 有限責任公司
6. 股份有限公司
7. 私營企業
8. 其他企業 |
1.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2.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3.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
4.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3.外資企業
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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