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業務知識輔導重點:統計法的基本原則(2)
更新時間:2012-02-28 1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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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保障統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lesson$
一、 統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1.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2.統計法規定的領導干部的“三個不得”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獨立單設。
統計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
1. “獨立的統計機構“的主要標志:單設的職能機構,獨立行使統計工作職權、職責,獨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財、物。
2. 為什么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
一是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性較強,需要由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獨立進行;二是統計數據與各級行政領導的政績密切相關,容易受到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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