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計師 統(tǒng)計相關知識輔導講義:財產清查(3)


(三)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lesson$
1.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步驟
清查后,賬實相符,不進行賬務處理
賬實不符,進行賬務處理,均需調整賬存數,使賬存數與實際數一致。
實存數大于賬存數,盤盈
實存數小于賬存數,盤虧
實存數與賬存數一致,但財產物資有質量問題,不能按正常的財產物資使用的稱為毀損。
清查結果處理步驟:報經審批前,根據實存賬存對比表、盤盈盤虧報告表,現(xiàn)金盤點報告表編制記賬憑證,調整賬簿記錄,報批后,根據審批意見,轉銷盤盈、盤虧或毀損。
2.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資產類賬戶,
借方登記各項財產物資的盤虧或毀損額和報經批準后轉銷的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數額。
貸方登記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數額和報經批準后轉銷的各項財產物資的盤虧或毀損數額
期末處理前的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項財產物資的凈損失
期末處理前的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項財產物資的凈溢余
期末處理后,本賬戶無余額
企業(yè)清查各項財產物資的損溢,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若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企業(yè)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先按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期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經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1)現(xiàn)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現(xiàn)金短缺時的會計處理:
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記“現(xiàn)金”。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處理:
①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xiàn)金短缺款(某某)”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
②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遇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
③如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應作為管理費用處理。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現(xiàn)金溢余的會計處理:
借記“現(xiàn)金”,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查明原因時,作以下處理:
①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xiàn)金溢余(某某個人或單位)賬戶;
②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xiàn)金溢余,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貸記“營業(yè)外收入”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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