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相關知識輔導:總指數及其編制方法(一)
更新時間:2011-09-21 0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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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
(1)總指數的編制原理
總指數的綜合形式,即綜合指數。它編制計算的特點是:先綜合,后對比。它編制的要點是:將不能直接加總的研究對象,通過一定的方式形成可以加總、對比的總量指標后進行對比,計算總指數。比如:
價格的綜合指數反映多種商品價格變動情況,可從商品銷售量不變只有價格變量計算銷售總額編制價格綜合指數。比如:
計算綜合指數,用以對比的總量指標一般由兩類因素指標構成:一是所要研究其變動的指標,稱為指數化的指標,另一類便是將不可直接相加的指數化指標轉化為可以直接相加對比的總量指標的同度量因素。
編制綜合指數時,必須解決好兩個基本問題:
一是確定同度量因素,對復雜總體進行綜合;
二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某一時期,消除同度量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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