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統計業務》資料:統計行政許可制度(1)


第六章 統計行政許可制度 $lesson$
主要內容:
l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
l 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
l 涉外調查項目審批制度
第一節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
統計行政許可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統計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統計行政許可項目有三項: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其中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涉外調查資格認定屬于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統計工作和涉外調查工作的法律資格的行政行為,涉外調查項目審批是指依法賦予行政相對人實施涉外調查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為。
第一節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是針對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承擔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提出的專業資格要求。
一、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主管機關及其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編制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命題、制定考試管理辦法和教務規則等工作;統一設計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統一制定編號規則;依法撤銷已經授予的統計從業資格等。
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實施機關。其具體職責是:
1. 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點的設定、試卷的印制、組織閱卷和成績登記造冊等工作;
2. 對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申請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
3.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編號、頒發和管理工作;
4. 依法撤銷已經授予的統計從業資格;
5. 依法查處違反《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違法行為等。
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承辦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成績通知等工作;受理統計從業資格申請,并對其進行初步審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送達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等。
考慮到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實際和具體情況,為在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中體現便民的原則,提高統計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優質服務,《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對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承辦機關作了例外規定,即規定在必要時,經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決定,可以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此外,鑒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特殊性,規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所屬單位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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