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7年統計師合格證書可領取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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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定于2008年2月25日至2月29日發放。
發放時間:2月25日至2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發放地點: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窗口11號窗。
發放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頒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成績作廢,證書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張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合格人員登記表。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根據深圳市工商物價管理局深價聯字[2005]4號文,將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7元/證。
注意事項:如合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請于正常上班時間撥打電話83777159查詢補領證書事宜。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發放時間:2月25日至2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發放地點: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窗口11號窗。
發放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頒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成績作廢,證書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張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合格人員登記表。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根據深圳市工商物價管理局深價聯字[2005]4號文,將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7元/證。
注意事項:如合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請于正常上班時間撥打電話83777159查詢補領證書事宜。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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