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內容 指數是應用于經濟分析的一特殊的統計方法,它主要用于反映事物數量的相對變化程度。 (一)統計指數的概念及其應用 1. 統計指數的概念及性質 廣義地講,任何兩個數值對比形成的相對數都可以稱為指數; 狹義地講,指數是用以測定總體各變量在不同場合下,綜合變動的一種特殊相對數。這里的總體其單位及標志值是不能直接加總的總體。本章所討論的指數是指狹義的指數。
2. 統計指數的分類 (1)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按反映內容不同劃分。 數量指數是反映事物數量變動水平,反映總體在外延、規模上的相對變動過程;如產品產量指數、商品銷售量指數等。 質量指數是反映事物內涵數量的變動水平,如價格指數、產品成本指數等。 (2)個體指數和總指數:按計入指數項目多少不同劃分。 個體指數:是反映某一項目或變量變動的相對數,如一種商品價格或銷售量的變動水平; 總指數:是反映多種項目或變量綜合變動的相對數。如多種商品價格或銷售量的綜合變動水平。 注:總指數是說明多種事物綜合變動的相對數,由于多種事物計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資料不同,所以總指數 計算方法有兩種。
在一定條件下,平均指數公式可以演變為綜合指數公式,綜合指數公式也可以變形為平均指數公式。 (3)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按計算形式不同劃分。 簡單指數又稱不加權指數,它把計入指數的各個項目的重要性視為相同; 加權指數則對各個項目依據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數,而后再進行計算。 (4)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按對比場合不同劃分 時間性指數(動態指數):是反映現象數量方面在時間上的變動程度,有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之分。 區域性指數(靜態指數):是反映同類現象的數量在相同時間內不同空間(地區和單位等)的差異程度。 注:現實中,動態指數應用最為廣泛。 3.統計指數的作用 (1)指數可綜合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的變動方向和變動程度 (2)指數可分析經濟發展變化中各種因素的影響方向和程度 4. 指數編制的基本問題 指數編制的基本問題主要有:項目的選擇、基準點的確定、權數的確定以及計算公式等。 (1)項目的選擇:主要是樣本的選擇問題。因此,樣本應具備以下要求: ①充分性:樣本容量足夠大。 ②代表性:樣本能反映總體的性質。 ③可比性:不同時間空間上,用于對比的各樣本項目在定義、計算口徑、計算方法、計量單位等方面保持一致。 (2)基準點的確定:所有指數都有一個用于比較的基準點或基期。 ①選擇一個正常時期或典型時期作為基期。 ②基期的長短應根據所研究現象的特點和研究目的而定。 ③基期距報告期不宜過長。 (二)總指數及其編制方法 1. 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 (1)綜合指數的編制原理 綜合指數即指總指數的綜合形式。 其編制計算的特點是:先綜合,后對比。 編制的要點:將不能直接加總的研究對象,通過一定方式形成可以加總、對比的總量指標后進行對比,計算總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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