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對《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5月31日,人社部發布了【關于對《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起草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通知如下

為加強統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完善統計人才評價工作機制,更好地適應統計工作高質量發展新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統計局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6號)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研究起草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2日。
國家統計局人事司
電子郵箱:rssrcc@stats.gov.c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電子郵箱:zhuanjisizcc@163.com
附件:《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起草說明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起草說明.pdf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統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統計專業人員,激發統計專業人員創業活力,根據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統計工作是指在各行業依據統計理論、方法、制度,承擔統計設計、統計調查、統計整理和統計分析等相關工作(下同)。
第三條 國家設置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作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英文名稱為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 in Statistics。
第四條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第五條 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政策制定、實施、指導與監管。
第六條 國家統計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承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國家統計局負責建立動態管理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庫,組織擬定考試大綱、考試命審題、考試閱卷及成績公布等工作,研究提出考試專業設置、考試科目調整、考試合格標準、免予考試政策及職業資格國際互認政策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專業設置、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等,會同國家統計局研究制定其他統計專業技術資格政策,不斷加強考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七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統計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八條 凡具備高中(含普通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1 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 10 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 2 年。
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關或相近專業中級職稱,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和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統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上述規定的學歷資歷和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初級、中級和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統計局確定。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可以單獨劃定相關地區的考試合格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統計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人才需求狀況,確定本地區本年度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的使用標準。
第十二條 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制作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含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共同用印,電子證書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電子印章。
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達到單獨劃定地區合格標準的,在證書載明的區域內有效。
第十三條 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統一制作并用印的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在全國范圍有效。達到單獨劃線地區標準的,在證書載明的區域內有效。
從事統計相關工作的公務員取得合格證明,可以作為統計專業能力水平證明,但不得參加職稱評審。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統計專業人員取得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可以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達到當地當年度使用標準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統計部門發布通知,可以參加當地當年度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
第十四條 統計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獲得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助理統計師、統計師職稱。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即具備高級統計師職稱。
第十五條 統計專業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統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從事統計相關工作的公務員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合格證明,后續首次轉入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的,自轉入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之日起 5 年內可以參加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
第十七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施行前取得的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證書效用等同。高級統計專 6 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有效期按照本規定施行。各地執行的考試報名和資格評價條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統計考辦)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統籌管理。委托中國統計學會實施專家庫管理、考試命審題、試題試卷管理、擬定考務工作制度規范、考試的組織協調、考試結果分析及對各地考務工作進行具體指導。
第二條 全國統計考辦負責組織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巡考和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2 個科目,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2 個科目,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1 個科目。
第四條 獲得統計學專業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員報名參加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予考查《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科目。第五條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初級、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 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六條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一般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按照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考場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港澳臺居民、軍隊人員、外國籍人員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第七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中考高考定點學校或考試機構建設的專門場所。
第八條 堅持回避原則和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當年的考試,不得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九條 積極利用新技術方法提高考試工作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定期開展考試結果分析,及時將分析結果應用到大綱修訂、考試命題等工作中,提升試題試卷質量。
第十條 考試試題試卷、考試相關工作等按照國家保密相關規定確定涉密等級。各級考試實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和考試舞弊。
第十一條 參與考試組織的考試實施機構、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和工作規范。
第十二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關于《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從 1986 年開始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從 1995 年開始正式在全國推行。近10年來,每年報考參加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數約5萬人左右。
(一)進一步完成統計職稱改革后續工作的需要?,F行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文件為1986 年印發的《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 1995 年印發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文件發布時間較久,其中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統計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趨勢和需求,與國家職稱改革意見不相匹配。2020 年3 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按照職稱改革任務要求,為完成統計職稱改革后續工作,需要對職稱改革配套文件進行修訂,以建立完備的統計職稱制度體系。
(二)進一步規范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需要。近年來,關于調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評價條件及管理規定的考生訴求、建議日益增多,根據統計職稱改革工作實際,我們對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相關工作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存在人員隊伍規??s減、與統計學科教育銜接不緊密、考試組織協調機制不夠完備等問題,同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工作,完善統計職稱改革制度體系,更好促進統計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也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規定來得以實現。
為此,國家統計局根據統計職稱改革工作實際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近年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中積累的經驗,起草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統計系統內部征求意見后,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過多次推敲打磨,再次對文件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說明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是以1986年印發的《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為基礎,將最新職稱改革精神融入其中,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該文件對統計職稱系列的各層級名稱、評價方式、各部門職責定位、參評人員基本條件、合格標準劃定、證書頒發、高級統計師考試成績有效期、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權限等進行了明確。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以1995年印發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為基礎,根據最新職稱改革精神進行了調整和修訂。該文件對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職責分工、考試科目、考試頻率、成績使用、考場與工作人員管理等進行了明確。
三、擬解決的問題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后,統計系列職稱改革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同時,1986 年印發的《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1995年印發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2011 年印發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將正式廢止。
通過文件修訂,希望能夠進一步吸引更多專業技術人才關注統計、申報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壯大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將職稱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體現到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領域,加強與相近專業技術資格的政策統一與銜接,讓職稱改革的紅利惠及更多人群;加強與統計學科教育的銜接,進一步提高統計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水平。
統計師報名時間
2024年統計師報名時間預計在8月份進行,小編整理2021-2023年統計師報名時間,供參考。
年份 | 具體報名時間 | 點擊查看 |
2023 | 8月1日-8月18日 | 點擊查看 |
2022 | 8月1日至8月18日 | 點擊查看 |
2021 | 8月6日-8月18日 | 點擊查看 |
綜合歷年報名時間規律可知,每年報名在8月進行,根據規律預計2024年統計師報名時間預計在8月進行,具體什么時候報名,為了方便廣大考生及時獲得報名信息,小編建議考生可填寫本文頂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我們會及時通知考生2024年統計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請及時預約,到時我們會提醒您該報名啦!可點擊>>2024年全國各省統計師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隨時更新。
統計師考試時間
2024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 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 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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