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統計師考試總體要求: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根據《青海關于2021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
2021年青海統計師考試總體要求:
2021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報考人員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無論是否選擇告知承諾制,我們都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核查,合格標準公布后全部進行考后復核。我們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加強對虛假承諾的懲戒,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實行告知承諾制,是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格考試報名流程更減、辦事更快、服務更優,為便捷報名,我們鼓勵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報名。對于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接受全程監管。根據告知承諾制要求,報考人員需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對所有報考人員將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將通過報名資格復審和查詢社保等方式進行復核,并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4)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在繳費時間截止前繳費成功的視為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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