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統計師《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法規考點:統計機構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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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機構的職責
《統計法》規定,國務院應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審批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備案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統一領導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設立國家統計局,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統計法的情況,實施監督。
國家統計局的職責(共13項)
1.依法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的統計工作。
擬定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統計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統一制定全國統計改革發展規劃,統一制定全國統計政策,統一發布全國統計政令,統一協調指導監督全國統計工作等。
2.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
制定國家統計調查項目,或者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同時制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
3.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務資料、財政資料及其他資料。
4.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及其制度。
5.制定或者和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國家統計標準。
6.審批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補充性部門統計標準,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抵觸。
7.公布國家統計數據。
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取得的全國性統計數據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數據,由國家統計局公布或者由國家統計局授權其派出的調查機構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公布。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8.開展統計分析。
9.實施統計監督。
10.管理國家統計調查資料。
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統計調查中取得的統計資料。
11.建立統計調查資料共享機制,實現和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資料共享。
12.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
13.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重大統計違法行為一般是指嚴重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嚴重違背國家統計政令,嚴重違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中發生的統計造假作假,拒絕、抵制對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等等。
例題:根據《統計法》的規定,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由( )定期公布。
A.統計機構
B.國務院
C.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D.國家統計局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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