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第一章綜述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第一章綜述”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統計師考試的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第一章綜述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綜述
一、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施統計監督。
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的對象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統計資料的表現形式有四種:一是以統計表形式提供的統計資料,包括調查表、綜合表、圖表及文字說明;二是以統計報告形式提供的統計資料,包括統計報告、統計分析研究材料;三是以電訊、磁介質形式提供的統計資料,包括統計表資料和統計報告資料;
四是以出版物形式提供的統計資料,包括《中國統計年鑒》及其他各種統計年鑒,以統計資料為依據撰寫的各種文章等。
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三大職級,是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和密切聯系的。信息職能是統計最基本的職能。是保證咨詢和監督職能得以有效發揮的前提。咨詢和監督職能是在信息職能基礎上的拓展和深化,在充分發揮信息資源作用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統計的整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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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第一章綜述”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統計師考試的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第一章綜述的具體內容如下:
統計的基本方法:
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心儀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心儀全面定期統計報表、重點調查等為補充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1、普查:特點是取得的資料更全面、更系統,但普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較長,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組織工作較為繁重。
目前我國全國性的大型普查有三項: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在尾數逢3和8的年份實施,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普查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商戶。采面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調查表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6的年份為普查年度,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時。普查對象包括以下個人和單位:
(1)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
(2)城鎮家室生產經營戶;
(3)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4)村民委員會;
(5)鄉鎮人民政府。
農業普查范圍: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主要包括: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勞動力就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社會服務、農民生活,以及鄉鎮、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環境等情況。
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0的年份為普查年度,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時。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普查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2、抽樣調查(我國習慣上將概率抽樣稱為抽樣調查)
是一種非全面調查,是從全部調查研究對象中,抽選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并據以對全部調查研究對象作出估計和推斷的一種調查方法。目的在于取得反映總體情況的信息資料,也可起到全面調查的作用。可分為簡單隨機抽樣、等距抽樣(系統抽樣)、分層抽樣、整群抽樣、多階段抽樣、雙重抽樣、按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簡稱為PPS)等。
3、其他非全面調查
重點調查:在調查對象中,選擇一部分重點單位作為樣本進行調查。主要適用于那些反映主要情況或基本趨勢的調查。特點是投入少、調查速度快、所反映的主要情況或基本趨勢比較準確。通常用于不定期的一次性調查,但有時出用于經常性調查。
典型調查:有意識地行動若干個具有挖根生的典型單位進行深入、周密、系統地調查研究。
目的在于了解與有關數字相關的生動具體情況。
優點在于調查范圍小、調查單位小少,靈活機動、具體深入、節省人力、財力和物力等。其不足是在實際操作中選擇真正有代表性的典型單位比較,而且還容易受人為因素的干擾,從而可能會導致調查的結論有一定的傾向性,典型調查的結果一般情況下不宜以推算全面數字。
二、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及審批
統計調查項目分為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三者應當分工明確、互相銜接,不得重復。
1.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報國務院備案;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報國務院審批。
2.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備案;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3.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
經過批準或者備案的合法統計調查報表的右上角需標明法定標識:表號、制定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有效期限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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