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題】
位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某居民企業,對甲國A企業持股比例為100%,對乙國B企業持股比例為50%。發生的相關事項如下:
(1)從甲國A企業取得股息所得200萬元,A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2%,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
(2)從乙國B企業取得股息所得200萬元,B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8%,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
(3)該居民企業自行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其他相關資料:假設采用“分國不分項”抵免方式,股息所得是境外分配的稅后所得,未扣除預提所得稅。)
第1題
第2題
第3題
第4題
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甲國A企業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稅額為(??)萬元。
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乙國B企業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稅額為(??)萬元。
該居民企業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為(??)萬元。
該居民企業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