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張家口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2月22日起


張職改辦考字[2013]7號
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職改辦,中省直有關單位職改辦(人事處):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3]7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22、23日舉行。
二、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3、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凡符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條件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收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
三、2013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審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及聘任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按照屬地原則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15日。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及聘任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2,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相關材料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報名表1份及相關證件復印件1份報省人事考試局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后,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處理。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17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應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規定。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五、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客觀題)、稅法(二)(客觀題)、財務與會計(客觀題)、稅收相關法律(客觀題)、稅務代理實務(主客觀題混合)5個科目。報考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級別為免3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六、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客觀題考試科目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請監考人員務必開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6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八、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及發行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311-88625373)。
九、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十、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2、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張家口市職改辦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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