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營業稅征收的特殊規定
1.電信企業開展業務附帶贈送的電信服務,不征營業稅;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不征營業稅。
2.單位或個人出租境外的屬于不動產的電信網絡資源,不征營業稅。
3.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國際通訊服務,不征營業稅。
4.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航空運輸業務從事濕租業務,按運輸業征收營業稅,遠洋運輸中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5. 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廣告業”征稅范圍。
6.出租文化場所、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屬于“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范圍。
7.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點經營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旅游業”項目征稅。
8.廣告代理業按“廣告業”征稅。
9.對于報社、出版社根據文章篇幅、作者名氣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費”收入,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征收營業稅。
10.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費、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5%)征收營業稅。
11.電影發行單位以出租電影拷貝形式,將電影拷貝播映權在一定限期內轉讓給電影放映單位的行為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12.土地租賃,不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屬于“服務業-租賃業”征稅范圍。
13.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14.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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