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行政訴訟概述三


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行政訴訟概述三
(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1、審查范圍不同
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這就意味著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并且審查范圍要大于行政訴訟。
2、受案范圍不同
凡是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而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則未必都能夠提起行政訴訟。
例題:關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正確的說法是( )。
A、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B、行政復議是所有行政訴訟的法定必經程序
C、凡能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相對人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D、相對人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仍可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C
解析:并非是所有的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案件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于復議終局型的案件,就不能對行政復議決定再提起訴訟,所以A是錯誤的。對于復議前置案件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其他案件如選擇型、選擇兼終局型、復議終局型的案件,行政復議都不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所以B是錯誤的。復議申請受理以后,在法定復議期間不能再提起訴訟,只有在法定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沒有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在復議期間屆滿以后或者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之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D是錯誤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而凡是行政機關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C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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