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稅收相關法律資料行政訴訟參加人(二)


09年稅收相關法律資料行政訴訟參加人(二)
二、行政訴訟被告
1、行政訴訟被告及其確定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其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行政訴訟被告的特殊性
(1)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反訴權;
(2)承擔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3)有權執行或者改變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但是,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3、具體情形下被告資格的確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當事人不服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2)行政機關組建并被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為被告。
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6)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在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合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例題】行政案件經復議由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告是( )。
A、復議機關
B、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
C、復議機關和原機關
D、原告起訴時選擇的機關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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