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稅《稅收相關法律》模擬題及答案六
09年注稅《稅收相關法律》模擬題及答案六
單選題
26.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請求應當自行為成立時起( )內提出。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27.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28.以下關于代理民事責任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委托書授權不明,屬于被代理人有過錯,應當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C.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D.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時有偷稅行為,被代理人知道但沒有阻止,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9.下列屬于民法上的指定代理的是( )。
A.在一次訴訟中,人民法院為沒有訴訟能力又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甲指定其叔叔為訴訟代理人
B.法院為失去雙親的甲指定其外祖父為監護人
C.村委會為精神病人王某指定其姐姐為監護人
D.未成年人甲所在地的居委會為其指定已經與其母親離婚分居的父親為監護人
30.甲委托乙將自己的私房三間賣掉,乙按照甲開出的價格尋找買主,但一直未成交,這時因乙離婚,自己原來的住房被判給其妻,乙便將甲的房子賣給自己。后甲同意了乙的行為。這一行為在法律上屬于( )。
A.無效民事行為
B.只有乙以高于原價格賣給自己,才為有效民事行為
C.如果乙降低了原價格賣給自己,便為無效民事行為
D.有效民事行為
答案:
26.【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的法定期限。依據《民通意見》第73條第2款的規定,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故選C。
27.【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法律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獲得追認或者取得處分權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稱為效力待定。
28.【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通則》規定的四種代理連帶責任可以分為三類:委托書授權不明;第三人串通與惡意;違法代理。《民法通則》第65條第三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A表述錯誤,是正確答案;《民法通則》第66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BC的表述正確;《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D項表述也正確。
29.【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BC項均是指定監護,D項錯誤,甲的父親是甲的當然監護人,無需指定。
30.【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自己代理的行為效力。自己代理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民事行為,該行為原則上無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同意該行為的效力,該行為就轉化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該行為自然發生效力。
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信息:
更多信息請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主觀題專練:綜合分析題(全真題)2025-10-30
- 2025年稅務師全真模擬題:實務主觀題專練2025-10-30
- 救急!2025年稅務師考前沖刺卷免費送(可機考答題)2025-10-29
- 一天一套刷起來!2025年稅務師習題精選2025-10-29
- 2025年稅務師考試模擬試卷《涉稅服務相關法律》2025-10-21
- 考前測試!2025年稅務師涉稅實務模擬試題2套2025-10-21
- 2025年稅務師考試模擬卷《稅法二》匯總2025-10-20
- 202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模擬試卷及答案解析(兩套匯總)2025-10-20
- 11月15日開考!2025年稅務師最后10套卷,刷完再上考場2025-10-17
- 直擊新考點!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前模擬卷二,抓緊刷起來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