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一、[問題] 1、稅務局或分局作出的具體行為,如果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誰?復議機關是誰?
2、什么是競合現象?
[解答] 1.被申請人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復議機關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的上級機關
2.廣義的競合概念認為,“規范競合有的發生在不同的法律領域。”“規范競合也有發生在同一 法律領域的”。 狹義的競合概念僅指同一法律部門的規范或者責任之競合現象,如刑法中的 競合犯罪,民法中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競合等,而不包括同一事實(行為)所應承擔。
二、[問題] 合伙企業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那么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是否都以自己的名稱為原告,而享有權益的各方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解答] 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是都可以以登記核準的名稱為原告,而享有權益的各方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本身自然具有原告資格,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出訴訟。注意區別理解。
三、[問題] 在講義最后【例題】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B、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它們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C、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D、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不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E、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它們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答案:AC 我想詢問選項B為何錯誤,因為在書上P6,第一節最后一句話是和B選項一致的。不選擇B是因為該選項沒有針對題目進行解釋嗎?等待老師的解答,謝謝。
[解答] 根據《立法法》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它們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本題問: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怎么處理;而每問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規定不一致時怎么處理...結合本題B表屬是正確的,但不是本題所問的,所以不應該選..所以選擇題一定要審清題目,看問什么...在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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