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07注冊稅務師考試1月15-19日報名


關于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青人辦發[2006]242號
各區、市人事局,市直及駐青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山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6]7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22、23、24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國家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1)。
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辦法
(一)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由各區、市人事局考試機構、市直及駐青單位人事處(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在各級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檔案的可到青島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試機構)報名。其他人員可到青島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國香港中路12號,豐合廣場C區204房間,電話:85028837)、市南區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號,電話:86073920、86073921轉804)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考人員須填寫《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2)及《山東省人事考試報名通用信息卡》(均貼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工作證明等材料。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交稅務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原件、復印件),交由主管單位審查報名條件(2006年度參加考試的人員(老考生)可憑準考證直接報名)。審查通過后,由各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將報考人員的所有報名資料報送青島市人事局考試中心,經審查通過后,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名時間、地點 、材料
(一)個人到各主管部門報名時間為2007年1月15日至19日,報名地點由各主管部門確定。
(二)各主管部門派專人持介紹信于2007年1月8日至10日到青島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領取報名資料(報名信息卡、報名表、匯總表、漢字區位碼表)。
(三)市直各單位于1月23日,駐青主管部門于1月24日(各區、市人事局上報材料時間另行通知)將匯總的報名材料報青島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四)上報材料:
1、《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證件復印件附表后)
2、《2007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匯總表》
3、《山東省人事考試報名通用信息卡》(新版,帶國籍信息)
4、報考人員的各種證件原件(現場審查后退還)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5、老考生的2006年度準考證及復印件
五、考試收費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004]56號)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
六、其它事項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二)《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三)2007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四)考試指定用書由青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征訂(征訂單見附件5)。此次教材征訂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
(五)考試準考證將于考試前一周內,下發至各主管部門,報考人員到所在主管部門領取。具體考試地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六)報考人員可于考試結束2個月后登陸相關網站查詢考試成績。各主管部門在接到證書辦理通知后,組織本單位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資格證書。
各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嚴格審查報考條件,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并在考前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報名條件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
(一) 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 , 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二) 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 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四) 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報名條件
第六條 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對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滿十年,其中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兩年者,在2002年前,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 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 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 , 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 , 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三年。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第九條 對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 ,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 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 ,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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