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07年稅務師考試12.26日開始報名


各市(區)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2007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通[2006]275號)精神,2007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舉行,現將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二、報考條件
(一)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發[1996]116號《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9]4號《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以及有關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際浴?br>(二)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三)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上述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一)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
3、為保證掃描質量,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配草稿紙,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手續
(一)報名地點: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海陵南路321號二樓,人民公園西側),報名時間:2006年12月26日―2007年元月10日(節假日不報名)。
(二)新報名參加此次考試的人員辦理報名手續時需有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或者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5.報名表(從www.zcks.my0523.com下載)。
6.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至報名點現場購買)。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證(或軍官證、工作證)以及上年度檔案號的憑據(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并繳納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填寫報名表后,即可辦理報名手續。
五、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蘇價費函[2006]184號、蘇財綜[2006]86號)文件精神,2007年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六、教材征訂
報名的同時一并進行教材征訂工作,屆時考生可現場預訂教材。
七、其他
(一)各市(區)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將文件精神和報考要求通知到有關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
(二)對在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人事考試工作有關規定和干部人事紀律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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