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7年注冊稅務師考試12月11-20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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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吉林省人事廳文件
吉人字[2006]156號
關于2007年度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注冊稅務師職(執)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文件精神,為做好全省2007年度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注冊稅務師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2006年12月11日至20日(省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報名地點
駐長省、中直單位報名工作由省職考辦負責,統一到建設廣場省人事廳辦公大樓南側50米富錦路郵局(建設街2766號)大廳報名;各市州報名工作由當地人事職考部門負責,報名地點自行確定。駐其他市州省、中直單位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報考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組織。報考人員須由本人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可復印或到報名點領取,或從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直接下載。表中有關考試類別、報考級別、報考專業、報考科目名稱代碼見附件2),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統一到人事職考部門報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報名。
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 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 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
3.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4. 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考(仍需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附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
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交費后,由報考人員按照《資格考試報名表》填寫的相關內容填涂《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表卡相關內容必須一致,并認真核對涂卡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如填寫或涂卡信息不準確,后果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4月14日 |
上午:8:30-11:30 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2:00-5:00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藍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考后收回。 |
4月15日 |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下午:2:00-5:00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 ||
咨詢工程師
(投資) |
4月20日 |
下午2:00-4:30:00 工程咨詢概論 |
《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4科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此科目實行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認真閱讀答題卡首頁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4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下午:2:00-4:30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 ||
4月22日 |
上午:9:00-11:30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下午:2:00-5:00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 |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5月26日 |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考生應攜帶藍、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下午2: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5月27日 |
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 ||
下午2:00―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 |||
注冊稅務師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財務與會計 |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此科目實行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認真閱讀答題卡首頁注意事項;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稅法(一)
下午2:00-4:30 稅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
三、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 |
大專 |
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
本科 |
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 ||
碩士 |
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 ||
博士 |
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 ||
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 |
取得上述相應學歷或學位 |
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 |
咨詢工程師(投資) |
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類 |
大學專科 |
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
大學本科 |
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 ||
雙學士學位或
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 ||
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 |
取得上述學歷或學位 |
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對應增加2年。 |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理工、經濟、
法律 |
大學專科畢業滿6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
大學本科畢業滿4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滿3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 ||
碩士學位滿2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 ||
注冊稅務師 |
經濟、法學類專業 |
專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
本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非經濟、法學類專業 |
專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 |
本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 ||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 ||
按國家規定,已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職務、從事稅務代理滿工作1年。
港、澳、臺居民參加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需按規定條件報名。 | |||
除符合上述報考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2、近3年內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沒有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凡因嚴重違紀違規在3年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不滿3年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一經查出,概不退費,追究責任,后果自負。
(二)投資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合格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考5個科目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合格證書;當年考試有部分科目成績合格,其合格成績保留至下2個年度。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不實行滾動。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3個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考試:
1. 符合考試認定范圍,但在考試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名單由國家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2. 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3. 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是指: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投標咨詢、工程監理和管理咨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范圍相關的工程咨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4. 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是指: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證書。
(四)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行每2年為一個周期的成績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考試科目人員須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根據國家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2]116號)規定,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五)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當年考試有部分科目成績合格,其合格成績保留至下2個年度。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通過考試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經濟師職務。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的考試。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五、考試收費
(一)報考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按照《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投資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57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每人交報名費13元,報考《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4元,《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每人每科交考務費60元。
(二)報考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69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考一科交考務費48元。
(三)報考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按照《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科交考務費48元。
(四)報考注冊稅務師考試,按照《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考一科交考務費42元。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
六、考試成績發布及頒發合格(資格)證書
考生應妥善保管好《準考證》,以備成績查詢、領取合格證書時便用。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考試合格(資格)證書一般由國家在發布考試成績1個月后開始下發。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將及時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網進行免費查詢。
考試合格者由人事職考部門頒發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與相關部委共同用印的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在省職考辦報名的,到長春市富錦路郵局(省中直報名點)領取;在各市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職考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領取合格(資格)證書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證書工本費。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獲得資格證書人員,須按有關規定到相應注冊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相關注冊機構及聯系電話如下:
1、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吉林省咨詢工程師協會,聯系電話:0431-88521494。
2、省土地登記代理人登記管理機構:省土地管理局,聯系電話:0431-88550020。
3、省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機構:省國稅局,聯系電話:0431-88120307、88994790。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職考機構要認真組織報名工作。一是要把好報名質量關。要按照國家人事部3號令,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實行復審制,應認真審查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三是要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要認真指導考生正確填寫報名表和填涂報名信息卡,提醒有滾動成績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檔案號,并實行考生現場確認報考信息并簽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專人負責校對和復核報名信息工作,發現錯誤及時糾正。五是認真做好報名信息上報工作,上報時間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職考機構要加大對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宣傳力度。各部門、各單位在組織考生報名時也要依據人事部3號令對考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報名時要現場公示考試紀律,使每個考生了解考試紀律規定,充分認識違紀違規行為給社會和個人帶來的危害。各級人事職考機構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人事部3號令,進一步加大嚴肅考風考紀的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與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強化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附件:1. 資格考試報名表
2. 專業資格考試代碼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資 格考 試 報 名 表
省市州: 報名點代碼: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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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
報名序號 |
|
貼照片處
(1)
(近期6個月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 |||||||||
證件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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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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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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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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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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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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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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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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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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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或存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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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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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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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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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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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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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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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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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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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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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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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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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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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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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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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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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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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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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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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
|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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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檔案號 |
(有滾動成績的考生必填,新報名考生不填) | ||||||||||||||
考生承諾 |
1、本人在報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報名或審查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真實有效。
2、本人已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事部3號令)。
3、本人近3年內沒有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沒有受到停考3年的處罰。
4、本人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保證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管理。
5、上述承諾,如有不實,后果自負。
考生本人簽字: | ||||||||||||||
單 位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
注:1、省直報名點代碼為:0911;各市州報名點代碼按各地要求填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在本表背面。請認真閱讀本表背面的國家人事部3號令摘要。
3、本表所填信息必須與《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此處涂膠
照片
(3) |
此處涂膠
照片
(2) |
報名表背面式樣: 身份證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要)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文可登陸吉林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網站“考試新聞”欄目查詢:www.jlzkb.com)
附件2:
專業資格考試代碼表(填表、涂卡用)
考試類別 |
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 |
報考科目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代碼:37 |
考4科
代碼:4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代碼:01 |
宏觀經濟政策 代碼:1 |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代碼:2 | |||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代碼:3 | |||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代碼:4 | |||
咨詢工程師
代碼:31 |
考2科
代碼2 |
咨詢工程師
代碼:01 |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代碼:4 |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 代碼:5 | |||
考5科
代碼:5 |
咨詢工程師
代碼:01 |
工程咨詢概論 代碼:1 | |
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代碼:2 | |||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代碼:3 | |||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代碼:4 | |||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 代碼:5 | |||
土地登記代理人
代碼:32 |
考2科
代碼: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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