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6注冊稅務師考試06年1.4-14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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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事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112號)及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五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五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 免試條件(考兩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指在稅務部門或其它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
(四)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組織、支持符合條件的在職稅務干部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一)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應注意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注意事項:續報考生在填表時一定要準確填寫自己的檔案號)
(二)首次參考人員
首次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涂報名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資格審查及報名手續。省直及有關企事業單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試院職業資格考評處辦理資格審查及報名手續。
(三)考生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后,請在“湖北注稅網”(網址:http://www.hbcta.cn)進行登記。
四、考試管理與信息管理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五科)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兩科為非滾動管理模式,即兩科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全部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考前規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22.注冊稅務師 |
5.考5科 |
01.注冊稅務師 |
1. 稅法(一)
2. 稅法(二)
3. 稅務代理實務
4. 稅收相關法律
5. 財務與會計 |
2.考2科 |
01.注冊稅務師 |
3. 稅務代理實務
4. 稅收相關法律 |
五、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的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地考務部門統一發放、回收。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六、考務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06年元月4日-2006年元月14日(雙休日照常受理報名)
(二)考試時間:
2006年6月23日下午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2006年6月24日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稅法(二)
2006年6月25日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各地于2006年2月25日前將《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庫》、《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職業資格考評處。
七、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定,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八、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預訂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考生,請通過“湖北注稅網”(http://www.hbcta.cn )辦理有關手續。
各地人事、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加強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工作正常進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廳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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