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6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通知
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文件
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浙考發〔2005〕50號
各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為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進行,具體為:
| 6月23日 | 下午 | 2:00 -- 4:30 | 財務與會計 |
| 6月24日 | 上午 | 9:00-- 11:30 | 稅法(一) |
| 下午 | 2:00 -- 4:30 | 稅法(二) | |
| 6月25日 | 上午 | 9:00-- 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 下午 | 2:00 -- 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二、報名條件和范圍按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發〔1996〕116號、人發〔1999〕4號規定執行(見附件1)。凡涉及時間期限計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為一個周期,第2年至第4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考兩科(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時間、地點、手續及要求。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全省報名時間定于2005年12月20至22日。報名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要求認真填寫《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表中欄目必須填全,貼好2005年拍攝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證件照一張(制合格證書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提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要求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對上年度參考人員今年續考的,需提供檔案號或上年度的準考證(準考證或檔案號是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務必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及學歷證書復印件;經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屬地原則到縣以上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和國稅、地稅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杭的省部屬單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 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凡符合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各市人事和國稅、地稅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有關材料,同時須將報名表等報考材料統一整理匯總(見附件4),于2006年1月10日前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試題形式及答題要求。《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試卷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由省統一組織實施。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六、考場設置。考場統一設置在杭州。
七、考試收費。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執行。即考試費每人每科40元(含上繳人事部6元)。在所收取費用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組織報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報名結束后以市為單位集中匯至省人事考試中心(開戶銀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帳號:1202021209014434529)。
八、準考證發放辦法。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準考證于2006年5月底前將寄至各市人事部門。省(部)有關單位報考人員的準考證于 2006年6月6日至8日,由單位或考生攜有效證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領取。
九、成績公布。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考生屆時可通過浙江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或下載考試成績。浙江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 .ZJKS.COM.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市人事和國稅、地稅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在報名過程中要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嚴格掌握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 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3. 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 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文件依據:人發〔1996〕116號、人發〔1999〕4號、國人廳發〔2004〕107號)
(一)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凡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工作年限計算。根據浙江省人事廳浙人專〔2002〕74號文件: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時間的總和。
附件2:
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 主管部門(市地)代碼: | 本市考生流水號(由工作人員填寫): | ||||||||||||||||||||||||||||||||||||||||||||||||||||||||||
| 是否為首次報考 | 是 | 否 | 檔 案 號 | ||||||||||||||||||||||||||||||||||||||||||||||||||||||||
| 本檔案號為全省通用。只要你曾報過名,不論你是否參加過考試或調動單位,在第二次報名時,都被視作老考生,即必須填檔案號。外省轉報的考生,報名時應附上原報考省(市)開出的有效證明。 | |||||||||||||||||||||||||||||||||||||||||||||||||||||||||||
|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免冠 一寸 白底 彩照 | |||||||||||||||||||||||||||||||||||||||||||||||||||||||||
| 性 別 | 出身年月 | 最高學歷 | |||||||||||||||||||||||||||||||||||||||||||||||||||||||||
| 民 族 | 畢業時間 | 所學專業 | |||||||||||||||||||||||||||||||||||||||||||||||||||||||||
| 單位性質 | 參加工作時間 | 專業工作年限 | |||||||||||||||||||||||||||||||||||||||||||||||||||||||||
| 現有專業技術資格 | 取得專業資格時間 | 免冠 一寸 白底 彩照 | |||||||||||||||||||||||||||||||||||||||||||||||||||||||||
| 工作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 | |||||||||||||||||||||||||||||||||||||||||||||||||||||||||||
| 通訊地址 | 手機號碼或聯系電話 | ||||||||||||||||||||||||||||||||||||||||||||||||||||||||||
| 請 考 生 在 對 應 科 目 前 的 空 白 欄 打 “√” | |||||||||||||||||||||||||||||||||||||||||||||||||||||||||||
|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考二科(222) | 考全(五)科(225) | ||||||||||||||||||||||||||||||||||||||||||||||||||||||||||
| 3.稅務代理實務 4.稅收相關法律 |
1.稅法(一) | ||||||||||||||||||||||||||||||||||||||||||||||||||||||||||
| 2.稅法(二) | |||||||||||||||||||||||||||||||||||||||||||||||||||||||||||
| 3.稅務代理實務 | |||||||||||||||||||||||||||||||||||||||||||||||||||||||||||
| 4.稅收相關法律 | |||||||||||||||||||||||||||||||||||||||||||||||||||||||||||
| 5.財務與會計 | |||||||||||||||||||||||||||||||||||||||||||||||||||||||||||
| 單位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 批 部 門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必須有明確 審批意見。 | ||||||||||||||||||||||||||||||||||||||||||||||||||||||||
| 注: 1. 報考人員應在各欄中填寫相應漢字、數字或打“√”。 2. 代碼:性 別:1---男 2---女 民 族:1---漢族 2---少數民族 3---其他 所學專業:1---與報考相同 2---與報考相近 3---與報考不同 4---其他 最高學歷:1---碩研以上 2---大學本科 3---大學專科 4---中專 5---高中 6---職高 7---其他 單位性質:1---機關 2---事業 3---企業 4---其他 專業技術資格:1---高級 2---中級 3---初級 4---初級以下 |
免冠 一寸 白底 彩照 (證書專用) |
免冠 二寸 白底 彩照 (證書專用) | |||||||||||||||||||||||||||||||||||||||||||||||||||||||||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附件3:
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 2005年12月5 日 | 省印發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 2005年12月20日至22日 | 各市及省(部)屬單位組織報名、資格審查 |
| 2006年1月10日前 | 各市上報報名考試匯總表及考試費用等 |
| 2006年6月6日至8日 | 安排考點考場,核發準考證、考場規則 |
| 2006年6月23至24日 | 考試 |
| 2006年9月中下旬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4:
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在我單位累計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共 年。
| 起 止 年 月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專業技術職務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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