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該章節主要考核客觀題,分值占比在3-5分左右。主要考核的知識點有稅法的原則、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等內容。
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高頻考點】稅法的原則★★★
1.基本原則:是貫穿稅法全過程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準則。【法理學角度】
4 個基本原則——公法實信【掌握含義、特點、會判定】
(1)稅收法律主義(稅收法定性原則):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包括三個具體原則:
①課稅要素法定(要素基本內容由法律直接規定)
②課稅要素明確(從立法技術角度)
③依法稽征(稅務機關嚴格依法稽征)
(2)稅收公平主義(“平等性”原則):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3)稅收合作信賴主義(“誠實信用”原則):征納雙方關系從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賴,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對抗的。
表現:一方面,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繳納稅款;另一方面,沒有充足的依據,稅務機關不能對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有所懷疑。
(4)實質課稅原則:依納稅人真實負擔能力決定其稅負,不能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課稅要件。
意義:防止納稅人避稅與偷稅。
2.適用原則——解決具體問題所必須遵循的準則。【實際運用:如何使用】
6個適用原則:4優于1溯及1特殊【掌握含義及應用】
法律優位原則: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
程序優于實體原則:即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同一事項后法優于先法。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高頻考點】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
1.概念:調整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特點(4個):
①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
②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
③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國家享有較多的權利,納稅人承擔較多的義務)【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不以主體雙方表示一致為要件】
④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高頻考點】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主體、客體、內容★★
1.雙主體(征納雙方):
(1)征稅主體: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體,稅務機關通過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2)納稅主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俗稱的納稅人。
①按身份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②按稅權行使范圍不同分為: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
2.客體: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
3.內容:指雙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高頻考點】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
1.產生: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和標志——發生應稅行為
2.變更的原因(5個)——主體、內容、客體發生變化:
①由于納稅人自身的組織狀況發生變化。
②由于納稅人的經營或財產情況發生變化。
③由于稅務機關組織結構或管理方式的變化。
④由于稅法的修訂或調整。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壞。
3.消滅的原因(5個)——權利義務關系的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納稅義務因超過期限而消滅、納稅義務免除、稅法的廢止、納稅主體的消失。
【高頻考點】稅收立法★
1.概念:是指國家機關依照其職權范圍,通過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廢止)稅收法律規范的活動。
2.依據:《憲法》和《立法法》。
【高頻考點】稅收執法★
1.概念:執法,即法的執行,它是法的運行的一個中間環節。
稅收執法 | 概念 | 法定執行,它是法的運行的一個中間環節 | |
特征 | 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 | ||
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 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
具有裁量性 | 有幅度、有彈性 | ||
具有主動性 | 非“不告不理” | ||
具有效力先定性 | 稅務執法機關一經作出稅收執法決定或采取措施就事先假定其符合稅法規定 | ||
稅務相對人申請行政救濟不影響稅務機關執法決定的執行 | |||
是有責行政行為 | |||
基本原則 | 合理性原則 | 執法主體法定 | |
執法內容合法 | |||
執法程序合法 | |||
執法根據合法 | |||
合理性原則 | 合理性原則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 ||
執法監督 | 監督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 審計機關也可以監督,但不屬于稅收執法監督的范圍 | |
監督的對象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 |||
內容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 |||
具體包括 | 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
【高頻考點】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 | 含義 | 狹義:審判機關依法對涉稅案件行使審判權 |
廣義:涉稅案件過程中的刑事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等一系列司法權力的形式 | ||
基本原則 | 獨立原則 | |
中立原則 | ||
稅收行政司法 | 作為法律上的一項救濟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 |
它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加以審查監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 ||
稅收刑事司法 | 參與機關包括:稅務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 | |
稅收民事司法 | 稅法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規則和原則。如:稅收優先權、稅收代位權、撤銷權 |
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時間是11月2日上午09:00-11:30。
2024年稅務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是10月28日10:00至11月3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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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科目特點
《稅法一》科目的難度在稅務師五門考試中相對較低,但是此科目需要考生記憶的知識點較多、知識點也比較瑣碎,此科目考試側重全面考核、重點突出,需要考生在理解法律條文的基礎上,進行計算。《稅法一》科目近年來主要考查的內容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因此建議各位考生在備考時要側重以上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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