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的三效力有哪些
更新時間:2018-04-26 11:29:01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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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的三效力有哪些”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考試大綱內容解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積極備考,請持續關注環球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熟悉稅法的效力是《稅法一》大綱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中稅法概述的第二點內容,效力是指約束力和效果。所謂稅法的效力,即了解稅法對于公眾的約束力和效果,主要分為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三方面。
稅法效力
1.空間效力:全國范圍、地方范圍
2.時間效力:生效情況、失效情況
3.稅法對人的效力:屬人、屬地、屬地兼屬人,我國采用的是屬地兼屬人原則。
重點:時間效力
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稅法的生效
1.稅法通過一段時間后開始生效
2.稅法自通過發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見】
3.稅法公布后授權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施日期
稅法的失效
1.以新稅法代替舊稅法【最常見】
2.直接宣布廢止
3.稅法本身規定廢止的日期(最少見)
對法律溯及力的規定,概括起來包括有從舊、從新、從舊兼從輕、從新兼從輕四個基本原則。一般而言,稅法實體法多采用從舊原則,禁止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稅收程序法多采用從輕原則,不僅便于稅收征管,也對納稅人的實體權利不構成損害。在稅法實踐活動中往往還堅持“有利溯及”的原則,既在對納稅人有利的環境下,堅持稅法使用上的“從輕原則”。
請跟小編做以下相關習題,幫助大家鞏固已學知識,加深印象:
下列有關稅法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稅法的失效,以新稅法代替舊稅法是最常見的稅法失效宣布方式
B、稅法的生效,大多采用稅法通過一段時間后開始生效這種方式
C、稅法對人的效力,我國采用的是屬地與屬人相結合的原則
D、稅法的時間效力中,稅法實體法多采用從舊原則,禁止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稅法的生效,大多采用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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