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師可擔任特普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財政部:稅務師可擔任特普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行業動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各位都能順利通過考試。財政部:稅務師可擔任特普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具體內容如下:
2018年2月23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4號),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了可以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其他專業資格人員范圍。其他專業資格人員范圍暫定為目前與事務所業務關聯度高的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造價工程師三類。
(2)比照注冊會計師擔任合伙人條件,對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未受過刑事處罰、成為合伙人前3年內未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有取得相關職業資格后最近連續5年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等。
(3)為防止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控制事務所,對人員比例進行了限定,即此類合伙人總數不得超過事務所合伙人總數的20%,任一非注冊會計師合伙人持有的合伙財產份額不得位居前5位等。
(4)明確了相關后續管理措施,包括變更備案和年度報備要求等。
財政部關于印發《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會〔2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為做好《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的貫徹實施,不斷激發會計服務市場活力,推動會計師事務所規范可持續發展,我部制定了《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
財 政 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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