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法律》第一章行政行為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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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1.行政行為的無效
行政行為存在明顯且嚴重瑕疵的無效,無效行為給相對人造成了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提示】《行政處罰法》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處罰無效。
2.行政行為的撤銷
(1)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2)行政行為撤銷后,行政主體與相對方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
3.行政行為的廢止
(1)行政行為廢止后,其效力從行為廢止之日起失效。
(2)因行政行為的廢止給相對人利益造成損失的,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例題·多選題】根據舉報,某市國稅局稽查局對該市金童服裝公司進行稅務稽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采取隱瞞銷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稅款20萬元。市國稅局稽查局向該公司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其罰款20萬元。該公司不服,認為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序,遂向市國稅局申請復議,請求撤銷處罰決定。經復議,市國稅局決定撤銷該處罰決定。根據行政法理論,市國稅局撤銷該處罰決定的行為屬于( )。
A.行政裁決行為的撤銷
B.要式行政行為的廢止
C.損益行政行為的撤銷
D.損益行政行為的撤回
E.自由裁量行為的撤銷
【正確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行為的分類,行政行為撤回、撤銷、廢止的區別和行政處罰與行政裁決的區別。本題中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屬于可撤銷的行政行為。同時行政處罰是損益行政行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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