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后分析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整理"2016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后分析”的新聞,為考生發布2016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務》的考后分析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預祝各位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6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后分析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考試概況
1、考題基本情況
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在題型、題量、試卷總分值方面與去年相比,沒有發生變化。
(1)題型
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分析題(不定項選擇);多選題與綜合分析題的答題要求依然是少選且選對的,每一選項得0.5分;不選、多選、錯選的,不得分。
(2)題量及分值
單選題:40題×每題1分,共40分
多選題:30題×每題2分,共60分
綜合分析題:20題×每題2分,共40分
本試卷總分值:140分
(3)及格分數線
本科目及格分數線為84分。
2、試卷總體評價
從考生現有反饋信息來看,大家使用的為同一套試卷,只是試題順序、每一題的選項順序有所不同。
在考題難易度上,整體上難度中等,與以前年度相比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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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考試命題特點
1、分值分布情況
具體而言:
(1)章節全覆蓋,每一章均有考題出現,少則1題,多則20題左右。
(2)民商法部分,已不僅僅是撐起本科目的半壁江山,大有掌控全局之勢。
(3)綜合分析題:4個民商法案例、1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案例。
2、本年度考題的顯著變化
(1)命題形式上有所調整,在行政法律部分的試題上“小案例”的形式減少。
(2)各部分分值所占比重不均衡。民商法與民事訴訟法部分的分值比重有顯著提升(約提升10%),行政法律與刑事法律部分的分值比重下調。但這種結構尚不能代表其成為以后考試的常規情形,因此,考生在接下來的學習中,仍不能極度的偏向民商法,而應以其為重,并兼顧周全。
(3)行政法的一道綜合分析案例與一道多項選擇題重復(題干所述案例背景相同、選項有差異),此種情況應為偶然現象,了解即可。
(4)綜合分析題中,公司法部分的案例與2013年真題重復,近乎原題重現,這也提示歷年真題的重要性。
(5)對2016年教材變化內容的考查有明顯體現,如占有制度、動產交付類型、給付義務、登記制度等。
【例題·多選題】甲、乙簽訂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屆滿后,甲拒絕退出房屋。這種情形下,甲對該房屋的占有屬于( )。
A.善意占有
B.惡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無權占有
E.有權占有
【答案】BCD
【解析】(1)租賃期限已屆滿,承租人甲失去占有房屋的合法理由,其繼續占有為無權占有。(2)明知無占有的權源而占有,為惡意占有。(3)甲在事實上占有該房屋,為直接占有。
(6)部分試題為低難度水平,考生只要對最基礎的知識有把握,就可快速得出答案。如:
【例題·單選題】根據《刑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的情形是( )。
A.減輕處罰
B.從重處罰
C.從輕處罰
D.免除處罰
【答案】A
【解析】犯罪分子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刑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7)訴訟程序法部分(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所占分值比重較低,程序法部分的試題往往難度較高,本套試卷在這一部分減少題量,也使得試卷整體上難度有所下降。
3、命題特點
(1)行政法部分(第1至5章):
仍為常規性的高頻考查點,如行政許可的撤回、撤銷與注銷制度,行政處罰的種類、聽證制度;以及新增內容的考查,如現行的行政許可項目,稅務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等。
(2)行政訴訟法部分(第15章):
與以往命題思路有差異。一改過去側重于以“小案例”命題的形式進行綜合性的考查,本年度本部分考題,更多的是針對基礎的、細節的知識點考查,如訴訟代表人;當然,對“經復議案件的行政訴訟”問題,一直是我們最近2年所強調的一個恒重點。
(3)民商法部分(第6至11章):
比重大,尤其是第6至8章。占據4道綜合分析題,單選題、多選題中也是占比最大的部分;
對新增內容的考查有明顯體現,如前面所述,本年新增的動產交付類型、占有的類型、給付義務、登記制度等在考題中均有涉及;
對擔保制度的考查幅度較大,包括抵押制度、質押制度,以及保證制度,單選、多選、綜合分析題中均有涉及;
有少量題目有超綱現象,如綜合分析案例,對保證制度的考查,超出教材內容。
(4)民事訴訟法部分(第16章):
比重較小,約有4道試題,難度不大。
民商法的試題往往對考生法理基礎和分析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也可以說本套試卷難度最大的部分就在于這里,既要基于法律規定、又要結合案例做具體分析,稍有偏頗,就會出現差錯。這種趨勢,值得我們在以后的考試中注意,要提前的、著重的、全面的對民商法的內容進行復習。
(5)刑法部分(第12至14章):
題量小,5題左右,難度也不大。
(6)刑事訴訟法部分(第17章):
題量及分值有所減少,雖是常規性的考點“回避制度”、“偵查制度”,但試題難度較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在今年考題結構上的調整,不代表將在今后以此為綱;在接下來的學習中,且不可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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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題趨勢預測
從改革后的兩次考試情況來看,本科目試卷難度與改革前相比有所下降,這也從側面體現出,稅務師考試在政策上對考生參考的鼓勵,對考生來說,是一個利。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教材涉獵范圍廣、內容多,要求考生能對法律知識有全面的認知;但考試難度予以控制,有一個適度的及格率,讓更多的合格人才走向稅務業務的廣闊市場。
從這種“深入淺出”的模式來看,2017年本科目考試,在難度上將保持今年水平,或略有提升;在三大部分題量及分值分布上,會有所均衡,也即行政法部分與刑事法律部分比重上調的可能性增加;民商法部分將會有所下調,但仍是最為重要的一塊,占比最大。
最近幾年,我們國家修法的力度較大,公司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范相繼進行修訂頒行。2017年度,我們的教材也極有可能吸納新的法律規范,如“刑法修正案九”、關于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新的司法解釋、關于社區矯正的司法解釋,針對“民法總則”的修訂當前也在建議中,這些方面即將會成為我們下次考試命題的側重點,需加以關注。
四、備考計劃
1、什么時間開始備考?
答:不必等到考試成績出來后,再進行備考。因為2016年恰逢稅務師考試改革,一年中歷經2次考試,第2次考試時間安排較晚。2017年的考試時間與去年比,有可能提前。所以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在本次考試結束的半個月或1個月后,即可開始下一輪的備考。
2、《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在備考前期主要看哪些部分?
答:本科目在備考前期(新教材出來之前),建議學習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內容。可以先從民商法入手,一方面是民商法的內容與我們的日常生活貼近,考生在前期自己學習時容易理解,不會有特別大的障礙;另一方面是借助民商法的學習,可以為我們引入并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模式,為之后的學習打好基礎。對行政法部分,因其理解難度較大,而前期時間充分,因此可先行入手,先過一遍。
3、在學習時應該注意什么?
在第一遍復習時,(1)要注意全面性,不必操之過急,細節的部分也要看到;(2)做筆記,標記自己不懂的地方,可在之后的聽課、練習中,著重的復習;(3)注意對基本概念的理解,這是基礎;(4)多動手查資料,通過圖書、通過網絡,將那些攔路虎先自己解決掉一部分。
4、新教材發行前,有哪些資料可以使用?
建議使用2016年的教材和2016年的課件,可暫時少量做練習或者不做,著重加強基礎。
親愛的學員朋友們,無論對過去的半年甚至大半年的辛苦備考過程是滿意還是帶有愧疚,在考試提交答卷的一刻,都成為過去。只要曾經是踏實而充分的學習,就要相信自己能取得一個理想的成績!對過去再詳盡的分析,都是為了總結經驗,更好的迎接新的挑戰,放下忐忑與不甘心,開始認真的對待下一個征程吧,我們得到的不只是一紙證書,更有嚴謹的思維、開闊的眼界和日漸雄厚的專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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