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水利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證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键c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蚋呖级c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建設部和水利部批準。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
最新資訊
- 2025年內蒙古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應試人員須知2025-09-21
- 2025年江蘇注冊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安排公布(附考試科目、作答方式、管理模式)2025-09-18
- 2025山西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公布(附考點設置、答題方式、考試管理)2025-09-17
- 2025年山西注冊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2025-09-16
- 2025年河北注冊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及考務管理2025-09-15
- 2025年兵團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和科目安排2025-09-14
- 2025年湖北注冊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要求及作答方式、考試設置2025-09-12
- 湖北2025年注冊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安排公布:11月1、2日考2025-09-12
- 2025年山東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要求及答題方式2025-09-11
- 2025年山東水利水電工程師考試時間及科目、考點安排公布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