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審計師報名通知已發布:5月26日9時-6月4日17時報名
5月12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確定2025年河北省審計師考試5月26日9時-6月4日17時網上提交報考信息。
公告原文詳情如下: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5]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9月27日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設區市。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辛集市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石家莊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定州市和雄安新區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科:《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為客觀題。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高級審計實務》,題型為主觀題。
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考試時間

三、報名事項
(一)告知承諾要求
該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內容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進行查閱。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并在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各地需提醒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各地應當引導相關人員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并做好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 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無法在線核驗學歷或提交相應學歷證明材料,各市可引導相關人員先行報名,并按要求及時補充相應材料接受審核。上述報考人員務必于打印準考證前,按照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規定時間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否則將無法正常打印準考證并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管理機構將根據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實施全程社會監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條件報考、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查驗;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盡量方便報考人員的同時,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報考人員承諾情況、成績合格以及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視情形給予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證書無效等處理。
(二)報名流程
1、時間安排
報考人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zg.cpta.com.cn)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于6月3日前完成注冊,5月26日9時-6月4日17時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6日17時。小編建議考生提前填寫文章頂部信息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短信通知2025年審計師報名時間、繳費截止時間,考試前也會及時提醒打印準考證時間、考試時間,請抓緊預約哦>>>點擊關注2025年各省審計師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我們會及時更新!
2、考生注冊
對新注冊報考人員,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3、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在線核查通過人員報名
注冊后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在線核查通過,且提交報名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報考人員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4、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無法在線自動核查人員報名
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或提示所學專業不符的報考人員,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后,同時提交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圖片,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各市考試機構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即完成報名。
5、須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
具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撤回承諾申請、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報考級別為“免一科”部分科目免試等五種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圖片,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有關材料,于6月5日前(工作日期間)到所選報名考區市級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具體時間由各考區另行確定。現場審核后及時查看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材料包括:
(1)打印報名表1份;
(2)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并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4)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原件(攜帶其中一證即可);
(5)從事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和滿足報考條件對應專業技術資格佐證材料(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可不提供);
(6)報考級別為“免一科”報考人員還須攜帶審計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級別為“免一科”報考人員如注冊在線核查通過并選擇告知承諾制,現場人工核查時可不攜帶上述(3)、(4)、(5)要求材料。
6、繳費須知
考試費用實行網上繳納,報考人員按照網站提示操作。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已網上付款,但由于技術原因導致網報平臺費用未到賬現象,進而導致報名失敗,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6月6日17時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報考人員繳費前,請務必認真核對個人填報信息,特別是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報考級別和報考科目等關鍵信息,確保準確。
7、打印準考證
9月20日-27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考前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打印時,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階段填報的證件類型進行選擇,否則將影響準考證打印。
四、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5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點擊下載大綱變化解讀
五、考務管理
(一)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僅限攜帶準考證規定的文具。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二)嚴肅考紀
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聯合行業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其中,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為進一步防范利用手機進行高科技作弊行為,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將個人物品(不含手機)放在指定位置,將手機關機后集中放入監考人員提供的專用信封、手機掛毯或其他專用容器內,隨后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安檢,安檢完成后應試人員入座。全部應試人員入座后,監考人員比對應試人員數量與集中放置手機數量(注意區分一人多部手機情況),對“差額”手機對應應試人員進行重點提醒,請其從身上或個人物品中取出手機并集中放置;對聲稱未攜帶手機應試人員要核實詢問,請此類應試人員簽署未攜帶手機誠信承諾書,并加強考中監督。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荚嚱Y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六、收費標準
按照發改價格〔2015〕1217號文件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2元),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
七、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doc

2.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doc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持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報名考試
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號)中“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省(區、市)的單獨劃線地區有效”等規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域所在的省(區、市)報名參加考試。
四、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五、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中級會計、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或工程師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規定審計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如下:
| 序號 | 培養單位 |
| 1 | 北京大學 |
| 2 | 中國人民大學 |
| 3 | 北京交通大學 |
| 4 | 北京工商大學 |
| 5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
| 6 | 中央財經大學 |
| 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 8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 9 | 中國政法大學 |
| 10 |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
| 11 |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
| 12 | 南開大學 |
| 13 | 天津財經大學 |
| 14 | 河北大學 |
| 15 | 河北經貿大學 |
| 16 | 山西財經大學 |
| 17 | 內蒙古財經大學 |
| 18 | 遼寧大學 |
| 19 | 渤海大學 |
| 20 | 東北財經大學 |
| 21 | 大連大學 |
| 22 | 大連民族大學 |
| 23 | 吉林大學 |
| 24 | 吉林財經大學 |
| 25 | 哈爾濱商業大學 |
| 26 | 上海交通大學 |
| 27 | 上海財經大學 |
| 28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 29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 30 | 上海政法學院 |
| 31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 32 | 南京大學 |
| 3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34 | 南京財經大學 |
| 35 | 南京審計大學 |
| 36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 37 | 浙江工商大學 |
| 38 | 浙江財經大學 |
| 39 | 安徽財經大學 |
| 40 | 廈門大學 |
| 41 |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
| 42 | 江西財經大學 |
| 43 | 山東大學 |
| 44 | 中國海洋大學 |
| 45 | 山東財學大學 |
| 46 | 山東工商學院 |
| 47 | 中原工學院 |
| 48 | 河南大學 |
| 49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 50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 51 | 武漢大學 |
| 52 | 華中科技大學 |
| 53 | 武漢紡織大學 |
| 54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55 | 湖北經濟學院 |
| 56 | 湖南大學 |
| 57 | 湖南工商大學 |
| 58 | 中山大學 |
| 59 | 暨南大學 |
| 60 | 廣東財經大學 |
| 61 | 廣東金融學院 |
| 62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63 | 廣西財經學院 |
| 64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 65 | 西南政法大學 |
| 66 | 重慶理工大學 |
| 67 | 重慶工商大學 |
| 68 | 陸軍勤務學院 |
| 69 | 四川大學 |
| 70 | 四川師范大學 |
| 71 | 西南財經大學 |
| 72 | 貴州財經大學 |
| 73 | 云南大學 |
| 74 | 云南師范大學 |
| 75 | 云南財經大學 |
| 76 | 西安理工大學 |
| 77 | 西北政法大學 |
| 78 | 西安財經大學 |
| 79 | 西京學院 |
| 80 | 蘭州財經大學 |
| 81 | 石河子大學 |
| 82 | 新疆財經大學 |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的,該畢業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七、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八、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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