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社會工作師考試計劃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時間為6月11日-12日。請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學歷和社會工作從業(yè)經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社會工作從業(yè)經歷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收養(yǎng)服務、社區(qū)建設、優(yōu)撫安置、社會慈善、減災救災、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就業(yè)服務、婚姻家庭、教育輔導、醫(yī)療衛(wèi)生及計劃生育服務、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服務、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司法矯治以及其他領域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遵循專業(yè)倫理規(guī)范,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qū),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fā)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職業(yè)活動。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資格審查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
三、社會工作者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3月1日―10日期間,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照片必須與本人相貌一致,否則清出考場并作違紀處理),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此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二)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均為原件),續(xù)報人員只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與上年度準考證,按屬地原則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并繳費。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15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場(地點: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二樓考試院窗口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州人事部門會同當地民政部門確定。各市州須于4月8日前做好通過資格審查且已繳費人員信息上報工作。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且已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6月1日―10日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五、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請報考人員特別注意: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②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③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
六、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及科目代碼為:
名稱 |
級 別 |
專 業(yè) |
科 目 |
38.社會 工作 者 |
2.助理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師 |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3.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師 |
3.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5.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七、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0]57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fā)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精神,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每人每科57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3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
八、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大網校社會工作師考試中心聯系(郵編:100093,電話:010-59797966 4000-18-8000)。
全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民政廳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省民政廳負責考前培訓和考后登記管理等工作。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督促各縣(市、區(qū))有關業(yè)務部門抓好考生的考前培訓,并組織實施好考務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民政廳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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