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社會工作師考試計劃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時間為6月11日-12日。請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學歷和社會工作從業經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社會工作從業經歷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收養服務、社區建設、優撫安置、社會慈善、減災救災、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就業服務、婚姻家庭、教育輔導、醫療衛生及計劃生育服務、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服務、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司法矯治以及其他領域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遵循專業倫理規范,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職業活動。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資格審查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三、社會工作者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3月1日―10日期間,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照片必須與本人相貌一致,否則清出考場并作違紀處理),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此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二)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均為原件),續報人員只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與上年度準考證,按屬地原則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并繳費。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15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場(地點: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二樓考試院窗口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州人事部門會同當地民政部門確定。各市州須于4月8日前做好通過資格審查且已繳費人員信息上報工作。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且已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6月1日―10日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五、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請報考人員特別注意: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②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③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六、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
名稱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
38.社會 工作 者 |
2.助理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師 |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
3.社會工作師 |
01.社會工作師 |
3.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
|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
5.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57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精神,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57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3元(含上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務費每人每科18元)。
八、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大網校社會工作師考試中心聯系(郵編:100093,電話:010-59797966 4000-18-8000)。
全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民政廳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省民政廳負責考前培訓和考后登記管理等工作。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督促各縣(市、區)有關業務部門抓好考生的考前培訓,并組織實施好考務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民政廳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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