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編輯推薦:2020年全國各地社會工作者報名入口及報名時間匯總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二)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資格審核。
各地民政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三、考試大綱與考試用書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及時通知考生。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關于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方式如下: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編:100032
電話:010-58124852、58124856、58124841、58124842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四、答題注意事項
1.“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請應試人員在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2.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為避免錯過2020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證書領取時間等相關信息,您可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預約成功可盡早獲得通知。)
(二)網上注冊核驗時間。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
(三)現場人工核驗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0年8月19日—24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網上繳費時間。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5日17:00。
(五)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0年10月26日9:00—11月1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 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時間。
2020年10月31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20年11月1日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區設置
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下開展考試,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區設置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及報名情況確定考區。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會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取消或推遲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冊化工工程師等6項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號)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2個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65元/人·科;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69元/人·科。
八、違紀違規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各環節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3.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民 政 廳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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