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第六章復習資料(一)


第六章 勞動關系管理
1、勞動法律關系構成要素包括哪些方面?
包括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與客體。
2、何謂勞動法律事實?勞動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符合那些基本要求?
勞動法律事實:依法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就是勞動法律事實。
勞動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符合
(1)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包含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法律關系的意圖;
(2)意思表示必須完整地表達勞動法律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必須內容,殘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為成立;
(3)行為人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將自己的內心意圖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觀地加以識別。
3、什么叫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作用?原則?程序?
集體合同: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津、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協商、談判、簽訂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者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薦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則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2、內容不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于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標準的約定,以全體勞動者共同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它可以涉及集體勞動關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勞動關系的某一方面;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3、功能不同:協商、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是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為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設立具體標準,并作為單個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指導原則;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立勞動者和企業的勞動關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凡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作用:
1訂立集體合同有利于協調勞動關系
2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
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彌補勞動法律法規的不足
原則: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1、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2、 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 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 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5、 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程序: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
(一)確定集體合同的主體
(二)協商集體合同
(三)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四)審核期限和生效
(五)集體合同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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