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承擔責任的主體
更新時間:2014-02-12 11:21:41
來源:|0
瀏覽
收藏


期貨從業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承擔責任的主體,環球網校期貨從業資格小編整理,我們將持續為你提供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復習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課程推薦:期貨從業資格輔導全科優惠折扣套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承擔責任的主體
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第八條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在的期貨公司承擔。
第九條期貨公司授權非本公司人員以本公司的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具備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條件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十條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問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不以真實身份從事期貨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交易行為符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交易結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期貨公司設立的取得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該分支機構不能承擔的,由期貨公司承擔。
客戶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期貨從業資格頻道或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證基礎知識:有關數字類和年份類知識點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基礎知識重點記憶法:否定詞記憶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思維導圖-基礎知識(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思維導圖-法律法規(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2年7月期貨資格從業考試資料2022-06-24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2022-06-17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重點2022-06-03
- 2022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點2022-05-21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證基礎知識重點2022-05-11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知識點匯總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