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第六章:附則
更新時間:2013-03-28 10:15:12
來源:|0
瀏覽
收藏


期貨從業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第六章:附則
2013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第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風險監管報表,包括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匯總表、凈資本計算表、資產調整值計算表、客戶分離資產報表、客戶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和客戶管理報表等。
(二)資產、流動資產,是指期貨公司的自身資產,不含客戶保證金。
(三)負債、流動負債,是指期貨公司的對外負債,不含客戶權益。
(四)重大業務,是指可能導致期貨公司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發生10%以上變化的業務。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依法設立的期貨公司,不完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達到本辦法的要求。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證基礎知識:有關數字類和年份類知識點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基礎知識重點記憶法:否定詞記憶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思維導圖-基礎知識(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思維導圖-法律法規(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2年7月期貨資格從業考試資料2022-06-24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2022-06-17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重點2022-06-03
- 2022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點2022-05-21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證基礎知識重點2022-05-11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知識點匯總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