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期貨從業資格《期貨法律法規》每日一練(8月24日)
編輯推薦:2019年8月期貨從業資格《期貨法律法規》每日一練匯總
試題部分
1.(單選)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首席風險官不適當人選之日起()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A.1
B.2
C.3
D.4
2.(多選)下列關于期貨交易所終止的說法,正確的有()。
A.期貨交易所因合并而終止的,由合并后的交易所予以公告
B.期貨交易所因分立而終止的,由分立前的交易所予以公告
C.期貨交易所因解散而終止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告
D.期貨交易所終止后,清算組制訂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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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部分
1、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首席風險官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2、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終止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布。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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