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5項業務類型與邊界 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業務迎來重要修訂完善


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風險管理業務在規則層面有了進一步明確。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于2月15日發布了《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期更好地指導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期貨行業創新發展。
據了解,較此前的業務規則,本次《指引》主要在5個方面完成了修訂,包括進一步明確主要業務類型、修訂公司備案和業務備案的條件、新增對未能達到相應條件公司的限制措施,進一步細化風險管理公司業務發展的負面清單,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公司管理責任的要求,并進一步完善了對信息報送的要求。
根據中期協公告,本《指引》已經中期協第五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為規范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的備案與報告工作,中期協修訂了《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申報材料規范》,于《指引》發布之日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已備案的風險管理相關業務類型自2月15日起按照《指引》予以調整,具體包括已備案的“基差交易”變更為“基差貿易”,已備案的“定價服務”變更為“場外衍生品業務”。
原《指引》需三方面“升級”
隨著《指引》發布,期貨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在規則層面得到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指引》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在充分評估自身業務優勢、人才儲備、風險控制能力等條件和準備充分的基礎上,審慎設立風險管理公司,經向中期協備案方可開展試點業務。
事實上,早在2012年12月份,中期協就發布了《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并啟動試點工作,并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于2014年8月26日修訂并發布了《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以下簡稱“原《指引》”)。
據了解,從前期試點情況看,風險管理公司業務開展符合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期貨行業創新的總體方向,試點公司也逐步探索出一些服務實體企業和“三農”的業務模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有79家風險管理公司,較2015年增長28家,總資產和業務收入分別達到344.16億元和1132.46億元,是2015年的2.03倍和2.02倍。
不過,業內人士坦言,隨著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原《指引》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和自律管理的需要,這主要表現為三方面:一是需進一步明確試點業務類型和邊界,特別是近兩年快速發展的場外衍生品業務;二是根據行業規范發展需要和證監會的統一安排,中期協前期發布實施的自律管理通知內容需在自律規則層面予以明確;三是近年來風險管理公司出現的一些問題需要在規則層面予以明確規范。
聚焦5項業務 細化負面清單
針對原有業務試點中出現的情況,本次《指引》主要在5個方面完成了修訂。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主要業務類型。《指引》對風險管理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類型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明確規定可以開展的試點業務包括: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場外衍生品業務、做市業務、其他與風險管理服務相關的業務等,并對不同類型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指引》修訂了公司備案和業務備案的條件,新增對未能達到相應條件公司的限制措施。在公司備案方面,《指引》提高了對母公司的資質要求;在業務備案方面,《指引》針對不同類型業務的風險程度及外溢性影響,規定了差異化的資質要求。
《指引》同時進一步細化了風險管理公司業務發展的負面清單。原《指引》規定了風險管理公司展業中的禁止行為,《指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風險管理公司具體業務負面清單,明確合規邊界。
《指引》還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公司管理責任的要求。《指引》第四條明確提出,期貨公司應當加強對所設風險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圍繞風險管理服務開展業務,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防范風險管理公司違法違規經營導致的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聲譽風險。
《指引》進一步完善了對信息報送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指引》修訂了信息報送的時限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對報送數據質量的要求,提高了信息報送的可操作性。根據《指引》,風險管理公司應當于每月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向中期協報送月度經營數據和財務報表。而風險管理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指引》第五十一條所述的情況時,應當于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期協報告。
推動期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的配套文件也于同日發布,而2014年8月26日由中期協發布的《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申報材料規范》(第1-7號)同時廢止。
據悉,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申報材料規范共有7個文件(第1-7號),分別是期貨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公司備案材料、風險管理公司設立備案材料、風險管理公司開展試點業務備案材料、期貨公司關于風險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變更、風險管理公司變更報告、風險管理公司重大事件報告以及風險管理公司終止試點業務備案材料。
隨著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加強,風險管理業務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凸顯。中期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發布實施后,協會將密切關注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服務業務試點的開展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加強現場檢查和風險防控,根據《指引》要求加強自律管理,進一步推動期貨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有期貨公司人士表示,《指引》進一步明確了風險管理公司的業務邊界,規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風險管理公司可以專注于《指引》允許開展的業務,明確了合規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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